南川幸福渠水利修缮工程澄清公告第(1)次
2026-05-12
重庆 变更澄清
南川幸福渠水利修缮工程澄清公告第(1)次
重庆-2026-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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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幸福渠水利修缮工程答疑纪要


一、网上提问部分:

*.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的九条措施》,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万元以下(含****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该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是否与政策不符?请问这个项目是否可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答:根据《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的九条措施》,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均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中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附件: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活动,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号文件的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万元以下(含****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单位承诺如下:

*.我单位没有影响参与本次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费用予以扣除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按照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行为追究法律责,主动接受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我单位作出的任何处理。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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