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人民检察院绥阳人民检察院车辆加油服务直接选定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026-05-11
黑龙江/牡丹江 中标结果
绥阳人民检察院绥阳人民检察院车辆加油服务直接选定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黑龙江/牡丹江-2026-05-11 00:00:00
黑龙江/牡丹江-2026-05-11 00:00:00
绥阳人民检察院绥阳人民检察院车辆加油服务直接选定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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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绥阳人民检察院车辆加油服务直接选定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绥阳人民检察院车辆加油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绥阳人民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东宁市绥阳镇绥阳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销售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光华街米厂路**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 | 公务车辆加油折扣 | *(项) | ¥*,***.** | ¥*,***.** | 技术规格方面,所供汽油需符合《车用汽油》(************)、柴油需符合《车用柴油》(**********)国家现行标准,严禁提供劣质、过期或不合规燃油,燃油标号以**号、**号汽油及*号柴油为主,精准匹配采购单位公务车辆实际需求;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燃油经营资质,拥有稳定供应渠道,保障约定服务范围内无断供、缺供问题,所用加油设备需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运行正常、计量精准,计量误差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以内,确保加油量准确无误。服务要求方面,服务范围覆盖采购单位指定区域内公务车辆(具体清单由采购单位提供),需提供**小时加油服务,固定加油站营业时间不低于每日*:*****:**,特殊情况可协商延长,支持公务车辆凭加油卡、派车单等指定凭证加油;接到咨询、投诉或异常反馈后*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办结并出具书面反馈,若因设备故障、燃油短缺无法正常加油,需立即告知采购单位,*小时内解决问题或提供费用自担的就近替代加油点;加油人员需着装规范、态度文明,经专业培训合格上岗,严格按流程操作并核对车辆、标号、油量信息,杜绝操作失误损车,供应商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接采购单位,负责协调、对账结算等事宜;加油站需配齐消防及应急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与演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安全事故,同时严格保密车辆加油及使用数据。验收要求方面,由采购单位组建验收小组,采用日常核查与期末综合验收结合的方式开展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日常核查重点核对加油记录与车辆使用台账一致性、燃油品质合规性,发现计量超标、品质不合格等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并扣减服务费;期末综合验收围绕燃油供应稳定性、服务响应及时性、投诉处理有效性、计量费用准确性、安全事故情况等展开,验收标准为燃油品质全合规、无劣质供应记录,无有效投诉且处理满意度***%、无操作损车情况,计量误差达标、无少加漏加且记录台账一致,服务期零安全事故、消防应急设备齐全有效;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需*个工作日内整改并重新验收,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捌仟捌佰贰拾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绥阳人民检察院一院四室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
绥阳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