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2026-05-12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共漳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优化现有创城点位类型的视频监控项目进行市场调查,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为节约经费,在保持监控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优化现有创城点位类型的视频监控,进一步提升平台视频监控使用效能,拟优化调整**个社区视频监控,补充到主要交通路口(**个)、商业大街(*个)、农贸市场(**个)、公共文化设施(*个)、背街小巷(*个)、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个)等点位类型,推动**类点位监控建设全覆盖。此项目需对现有监控进行迁移(含监控设备拆机、设备箱、支架、六类非屏蔽双绞线、电源线、管道铺设、安装调试、移动网络专线开挖铺设等)。
(二)申报点位未建监控数量新增勘察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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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点位类型 |
监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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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街小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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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集贸)市场及周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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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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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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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通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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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大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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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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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交报价材料截止时间、方式和地点
*、提交报价资料截止时间:****年*月**日**:** 前
*、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
*、提交地点:
请在提交报价资料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扫描件和快递单号截图(采用邮寄方式的)发送至邮箱:*******@***.***,并将原件同步邮寄或现场递交至中共漳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地址: 芗城区胜利西路***号市政府大院**号楼,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以原件扫描件接收日期为准,逾期不予接收。
(四)提交要求
*、须提供以下材料:
(*)市场调查报价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询价回复函(格式详见附件)
(*)潜在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报价资料的,其外包装上应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潜在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潜在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报价资料进行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或遗漏等情形),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五)其他要求
所有潜在应商提交的文件均不退回。本次报价仅是采购人用于市场调查,作为编制采购需求的参考依据之一,并非必须采用。
二、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共漳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漳州市芗城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女士***********
三、预算金额:**.**万元
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