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新区金梅潭功能区渔场(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下沙村农污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2026-05-12
福建/福州 变更澄清
【长乐市-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新区金梅潭功能区渔场(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下沙村农污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福建/福州-2026-05-12 00:00:00
福建/福州-2026-05-12 00:00:00
福州新区金梅潭功能区渔场(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下沙村农污工程(施工)
澄清、修改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
一、澄清部分
*、请补充发布控制价软件版。
答:本项目不提供软件控制价,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经审核后的控制价、清单,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自主报价。
*、请明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中的“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如何确定。
答:详见本澄清、修改通知的“二、修改部分”第*点。
二、修改部分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项目业主”由“福州市长乐区振兴一乡村发展有限公司”修改为:“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项修改如下: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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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人投标价(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中标候选人。 |
注:本《澄清、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