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九波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四川江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交易公告]
2026-05-12
重庆 招标采购
重庆港九波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四川江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交易公告]
重庆-2026-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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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九波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四川江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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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重庆港九波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四川江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四川省***;宜宾市***;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债权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重庆港九波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四川江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据《债权价值分析评估报告》显示,截至分析基准日(****年*月**日),重庆港九波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江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余额为****万元。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 债务人 | 四川江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债权本金金额 | **** 万元 |
| 累计欠息 | * 万元 | 本息合计 | **** 万元 |
| 担保情况 |
*、保证担保:****年*月*日,重庆港九波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四川江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转让项目收益权协议》,约定:(*)宜宾市江安县百瑞安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长宁县居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愿对债务人履行本协议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抵押财产为江安镇南屏大道东段南屏首座地下室二期**层*号(川(****)江安县不动产权第*******号)共计*****.**㎡车库资产。在具备抵押条件时,债务人应用长宁县居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悦湖居项目*#楼*层至*层共计***.****=****.**㎡商业(公寓)资产及未售商业部分车位资产(***个车位)进行抵押,长宁县居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人履行本协议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抵押情况:****年*月*日,转让方与保证担保人(长宁县居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抵押合同》,抵押担保房屋坐落:长宁县长宁镇江长公路外侧悦湖居*#楼(***)等**户,总建筑面积****.***#***;,抵押担保金额为****万元,抵押担保期限为*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该抵押在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登记)。抵押担保期间约定:(*)债务人分期给付款项本息的,抵押担保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义务到期开始计算:(*)转让方与债务人就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抵押担保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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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文号 | 深国策咨询字***[****]****** 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转让项目收益权协议》、《转让项目收益权协议之补充协议》、《转让项目收益权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转让方应享有收益****万元,债务人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进行分期支付(即:****年支付***万元,****年、****年分别支付***万元,****年*月**日前支付***万元,****年*月**日前支付***万元),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的,则承担***万元违约金,同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担保费、律师费等费用。 截止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转让方应收收益(债权余额)****万元未收回。 *.据《债权价值分析评估报告》载: (*)根据委托人提供《转让项目收益协议》,项目*#楼商业公寓楼由于项目拿地协议相关限制,须项目公司在项目竣工后自持 * 年,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再根据委托人介绍及现场查勘,项目*#楼约 ****年建成,截止分析基准日已自持接近*年,故本次分析抵押物变现价值未考虑上述因素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债务人四川江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水滴信用,截止分析基准日,该企业涉及 ** 件司法案件,已被列入被执行人。根据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显示,企业目前为存续,企业最后一次年报时间是**** 年**月**日,年报年度是****年度; (*)保证担保人长宁县居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水滴信用,截止分析基准日,该企业涉及*件司法案件,未被列为被执行人。经与委托人确认后,本次分析确认保证担保人长宁县居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受偿债权价值为 *.** 元; (*)保证担保人宜宾市江安县百瑞安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根据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水滴信用,截止分析基准日,该企业涉及 ** 件司法案件,未被列为被执行人。经与委托人确认后,本次分析确认保证担保人宜宾市江安县百瑞安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保证受偿债权价值为 *.** 元。 *.转让方尚在推动债权执行,项目成交(交易合同生效)前的回收由转让方所有,不调整本次债权转让金额。 *.请意向受让方关注《债权价值分析评估报告》及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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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霍伟涛 | 联系电话 |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港九波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本次转让债权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关于债权详细情况,意向受让方可按程序向转让方咨询。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为准。 *.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收益权协议、抵押合同等)或进行现场尽调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文本;(*)抵押物的抵押或担保及租赁情况;(*)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情况;(*)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权的回收风险;(*)债务人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后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限制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意向受让方尽调现状和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债权关系、债权主体和抵押关系变更税费、债权关系变更通知公告费及受让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债权金额以最终交割时为准,且不以金额变动影响交易结果。待受让方价款结清后,方能办理债权转移手续。债权交割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备查资料:债权价值分析评估报告、《转让项目收益权协议》、《抵押合同》、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转让项目收益权协议之补充协议》、《转让项目收益权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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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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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陆盼盼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