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公开采购招标代理服务的公告
2026-03-16
山西/运城 招标采购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公开采购招标代理服务的公告
山西/运城-2026-03-16 00:00:00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公开采购招标代理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

各招标服务代理机构:
    为了达到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升人民群众健康幸福指数,我分局拟在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的相关规定,现拟通过遴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代理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代理的项目: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金额:******元。
     三、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招标代理公司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六)具有政府采购项目(货物、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七)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绩(政府采购类货物、服务和建设工程招标);

(八)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机构,不得同时参加遴选;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遴选。

五、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

(一)在委托范围内,依法从事货物、服务和建设工程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

(二)向采购人提供招标投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相关政府采购事项;

(三)负责采购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的编制、印刷、发布工作;

(四)负责在法定的指定媒体和其他法规规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采购信息;

(五)采购文件发出后,如出现必须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情形,必须在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并负有通知到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义务;

(六)按照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如需聘请专家评标,专家评审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七)负责组织项目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并对上述采购招标活动过程进行记录;

(八)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协助评标委员会汇总资料,并在法定期限内将上述报告连同汇总资料一并报采购人确认;

(九)负责收取和退还投标人的相关保证金事项;

(十)在受托权限内,负责受理项目询问、质疑,草拟答复意见、报请采购人审核及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询问、质疑投标人;

(十一)在受托权限内,负责向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布结果通知书;

(十二)采购招标活动中需要完成和配合的其它事务。

六、代理服务要求

(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应指定专门负责项目的采购招标业务,不得将此工作转包其他机构;

(二)需要招标代理公司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解决问题或参加项目工作会议,招标代理公司应及时到达并费用自理;

(三)在采购招标代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反欺诈和反腐败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确保开标及评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完成;

(四)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服务活动受到投标人投诉,经查属实的;不得参与我分局以后的代理服务工作;

(五)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规定范围内的采购招标代理服务后,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随意向项目投标方摊派其他费用;

(六)采购招标文件相关资料整理费用由代理机构支付;

(七)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报价资料要求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影印件;

(三)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五)政府采购网站备案证明资料;

(六)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有效资格证明;

(七)从业人员一年内社保缴纳凭证;

(八)营业场所;

(九)业绩绩效情况;

(十)报价表(金额);

(十一)服务承诺书;

(十二)服务方案;

(十三)服务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评定程序和标准

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采用询价采购方式,报价单位不少于*家,询价结果为有效询价。由我分局内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内控会议,现场拆封,计算平均价格,不高于平均价且最接近平均价者(出现相同报价者现场抽签决定),为本次代理服务机构。若有明显恶意竞争者取消其资格。
     九、报价截止时间

(一)报价人需将报价资料(正本*份、副本*份)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装订必须采用胶装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密封,封面写清楚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或邮寄至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管委会***室)。
    邮寄地址:运城市盐湖区陶朱公街*号
    人:张虎军
    联系电话:************

(二)报价截止日期:*********时前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承诺书(模板)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附件:

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承诺书

(单位):

我方作为贵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在办理贵单位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活动中,承诺如下:

(*)在委托范围内,依法从事货物、服务和建设工程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

(*)向采购人提供招标投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相关政府采购事项。

(*)负责采购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的编制、印刷、发布工作。

(*)负责在法定的指定媒体和其他法规规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采购信息。

(*)采购文件发出后,如出现必须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情形,必须在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并负有通知到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义务。

(*)按照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如需聘请专家评标,专家评审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负责组织项目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并对上述采购招标活动过程进行记录。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协助评标委员会汇总资料,并在法定期限内将上述报告连同汇总资料一并报采购人确认。

(*)负责收取和退还投标人的相关保证金事项。

(**)在受托权限内,负责受理项目询问、质疑,草拟答复意见、报请采购人审核及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质疑投标人。

(**)在受托权限内,负责向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

(**)采购招标活动中需要完成和配合的其它事务。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我公司指定专门负责项目的采购招标业务,不会将此工作转包其他机构。

(**)需要我公司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解决问题或参加项目工作会议,我司及时到达并费用自理。

(**)在采购招标代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反欺诈和反腐败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确保开标及评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完成,如违反规定,事实确凿,将纳入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黑名单,永久失去被委托资格。情节严重的,交市财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我公司完成规定范围招标代理服务后,由中标单位按照代理服务中标价格支付。除此之外,我公司不会随意向项目投标方摊派其他费用。

(**)采购招标文件相关资料整理费用由我司支付。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由双方协商。

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机构(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 稿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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