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绿色仓储智慧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5-06
广西/贵港 审批|立项|规划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绿色仓储智慧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贵港-2026-05-06 00:00:00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绿色仓储智慧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环审〔****〕**号

**********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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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云上鼎弘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贵港市绿色仓储智慧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选址位于贵港覃塘产业园新材料科技园创业大道与永福路交汇处西北角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北纬**°***.***项目拟申请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年版)******************************************************************大类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和贮存,设计收集、贮存规模**/*主体工程为租用贵港市覃塘区星朗柏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区;辅助工程包括地磅房、分析检测间、应急处置间;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工程;环保工程包括生产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三级化粪池等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约为***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已取得贵港市覃塘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及贵港覃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准入的意见。在办理相关手续及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项目建设符合贵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贮存区废气经负压收集至废气总管,与储罐废气一同由一套滤铅网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系统的设置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应标准要求,并按照报告表设计定期定量更换活性炭,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氯化氢和氟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废气收集系统、****排放控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氯化氢和氟化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不对车辆及收集容器进行清洗,贮存仓库不进行地面清洗,收集贮存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要求后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渗、防腐、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废油储罐罐底油泥、废劳保用品、废弃破损容器、废活性炭、碱液喷淋塔更换的废碱液等使用专用容器或包装物分类收集暂存于项目厂区对应类别的贮存区定期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将贮存设施区域设为地下水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废物仓库内地面、墙面、围堰、收集池基础防渗层采用**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确保项目区做好硬化处理,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堆场外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运营期对贮存区域加强检查,定期巡检防渗漏地面、排水沟、雨水沟等,防止出现地面裂痕,发现裂痕应及时修补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的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

(六)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生产设施和记录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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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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