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港南区八塘至东津公路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5-08
广西/贵港 审批|立项|规划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港南区八塘至东津公路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贵港-2026-05-08 00:00:00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港南区八塘至东津公路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环审〔****〕**号

**********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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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公路管理所

港南区八塘至东津公路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概况。拟建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代码为****-******-**-**-******位于贵港市港南区境内,起点位于鸡母岭附近,起点坐标:东经***°****.***″,北纬**°**.***,路线走向自西向东,接入疏港公路十字路口,终点坐标:东经***°****.***″,北纬**°**.***″,建设里程*.*****,其中**+***处旧桥梁改建工程另行立项并办理报批手续。项目主要在原有道路基础上开展路基拼宽,路基加宽至**.**,为行车道加路肩硬化,设计高程拟合原道路,不对路线平面、纵面进行调整,维持原道路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为双向*车道,设计速度****/*

(二)主要技术标准及工程量。项目新增占地面积*.*****,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临时占地面积*.*****。项目不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租用民房开展作业。项目挖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不设置弃渣场,仅设置*处临时堆土场。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计划工期为*个月。

(三)选址、选线合理性。项目已经取得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符合“三区三线”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及落实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基础上,项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贵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作为工业园区次干路,基本符合贵港市港南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滨江产业园(****-****》。

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运营期管理要求

(一)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边界组织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区域,严禁将临时用地设置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临近基本农田路段的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冬季,避开作物生长与收获季。*.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合理统筹施工时间,避免在野生动物繁殖、迁徙高峰期开展大规模施工作业;避免傍晚及夜间使用高噪声机械施工,减少灯光、施工噪声对野生保护鸟类及哺乳类野生动物的惊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乱捕滥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工程绿化严禁选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物种,优先选用本土物种;公路绿化在短时间内完成,避免地面长时间裸露给外来物种侵入提供条件。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基础开挖等大规模土石方施工作业应当避开雨天;建筑材料及临时堆土不得堆放于河道附近;雨季施工应当做好开挖表土的覆盖工作。*.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分离出的油类物质采用封闭罐收集后,定期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施工人员租用民房,生活污水沿用现有民房配套污水管网进行处理。*.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管理,定期开展检修,防止油料泄漏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设置排水边沟、沉砂池,对地表径流进行沉淀处理后,再排入地表水体。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处理,保持路面湿润。施工单位应配备洒水车,定期对施工区域开展洒水作业;干燥炎热天气或大风天气,适当增加洒水频次。*.在靠近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并增加施工区洒水频次。*.运输物料应当采取密闭运输或者加盖篷布方式,装载物不得超出车厢挡板高度,不得超载,防止物料沿途泄漏、散落或者产生扬尘。运输过程中做到文明驾驶,途经村庄时减速慢行,定期清扫路面泥尘。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序,合理布置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尽可能布置在远离保护目标处;尽量避免在夜间(北京时间****至次日凌晨***)进行施工作业及施工材料运输。*.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安装通风隔声窗或原有铝合金窗加装密封条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环境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开挖土方及时回填,严禁乱堆、乱倒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按照要求分类收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要进行综合利用。

(六)运营期严格执行汽车尾气排放检查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上路。增加路边植树绿化,改善道路沿线大气环境。并定期检查清理道路的雨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保持良好的状态。

(七)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环境信息公开。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建设项目应当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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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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