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七都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深度)编制及勘察、初步设计及勘察[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5-11
福建/宁德 变更澄清
宁德市蕉城区七都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深度)编制及勘察、初步设计及勘察[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福建/宁德-2026-05-11 00:00:00
福建/宁德-2026-05-11 00:00:00
宁德市蕉城区七都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深度)编制及勘察、初步设计及勘察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补 充 通 知 * 甲乙双方就“宁德市蕉城区七都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深度)编制及勘察、初步设计及勘察”做如下补充: *、本项目招标代理人员姓名:林都(项目负责人)、孙英、张玲芳,联系电话:************。 注: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宁德市蕉城区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