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2026-05-11 00:00:00
本项目为采购紫外可见水质公益诉讼快速检测设备,比选人为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现决定本单位自行组织本项目比选,采用比选、低价中选法的方式确定中选单位。
比选具体事项如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数量、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详见:项目一览表。
*、申请人资格标准:
凡有能力提供比选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成为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具备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比选申请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比选申请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
(*)比选申请人代表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比选申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书面承诺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被邀请的单位请于****年* 月** 日*****年* 月** 日每天*:**~**:**时,**:**~**:**时 (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水仙大街**号) 或通过发邮件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比选文件。
*、比选保证金金额及形式:
①比选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本项目无须缴纳保证金;
②比选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零元整(¥*.**);
③比选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项目无须缴纳保证金。
*、比选截止时间:参选文件应于****年* 月** 日**:**时之前,邮寄递交到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水仙大街**号),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参选文件将被拒绝。
*、比选时间:****年* 月** 日**:**时
*、比选地点: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水仙大街**号)
*、比选申请人对本次比选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规定时间之前, 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与本单位联系。
**、以上如有变更,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将会进行通知,请比选申请人关注。
**、比选公告与中选结果公示
本项目比选公告与中选结果将在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公示,比选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中选结果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比选人: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芗城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郑讷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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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质保期要求 |
项目预算(元) |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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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可见水质公益诉讼快速检测设备 |
自设备验收合格后***日(具体时间双方合同约定) |
***** |
详见比选文件 第三章内容及要求 |
注:①比选申请人可对上述所有项目进行完整报价,不得对部分项目进行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②本次采购活动只允许满足或优于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来参加比选。
③本次采购活动中,比选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原件备查)。如发现比选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比选人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
④本次采购均以人民币报价。
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