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转让温泉校区4号锅炉本体及其配套设备[挂牌披露]
2026-05-12
新疆/乌鲁木齐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新疆师范大学转让温泉校区4号锅炉本体及其配套设备[挂牌披露]
新疆/乌鲁木齐-2026-05-12 00:00:00
新疆/乌鲁木齐-2026-05-12 00:00:00
新疆师范大学转让温泉校区*号锅炉本体及其配套设备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新疆师范大学转让温泉校区*号锅炉本体及其配套设备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师范大学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水磨沟区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 本次标的为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号锅炉本体及配套设备,具体包括:燃气热水锅炉*台、集气罐*台,该部分资产于****年购置,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担保及产权纠纷;欧宝燃烧器*台、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台,该部分设备于****年低氮改造时购置。 *.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为不含税价,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 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