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2026-05-11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阜新市阜勤(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综合服务 物业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企业标志;接待人员应服务主动,用语礼貌,仪表端庄,行为规范;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和制度,在受理报修、求助、咨询、投诉时,记录要清晰,并尽快处理,应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存档。 建立每天 **小时接待值班制度,值班事项应有记录:设立**小时服务热线电话,来电应 ***%给予答复:应有完善的值班工作程序和交接班管理制度提供维修服务应实行 **小时值班制度,服务事项有记录存档。急修服务**分钟内到位,其他报修按合同或双方约定时间到场。 对建筑资料、业主信息、维修资料等信息进行计算机动态管理,随时更新。档案资料有变化应在*个月内进行更新归档,每季度应整理所有档案*次。 *.维护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建筑许可证批复划分,公共部分的范围包括:建筑物楼内墙体、墙面、楼道、通道走廊、大厅、屋顶、屋缘、管道、旋转门、自动门、推拉门、道路、井口、排水系统(包括排水管道、排水沟及预处理设施)、停车场、车库、公共标志、公共卫生间、厅、平台、绿化地、花坛等。 对建筑物公共部分,应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服务,保证物业的公共部分使用功能完善、完好和安全;应建立并保管检修和保养记录,完好程度应在**%以上。 每日应至少*次巡视服务区楼门、共用通道及门窗、玻璃、路灯等其它共用设施;每半个月应检查巡视*次建筑物主体结构、共有部分、地下建筑部位,围墙设施以及共有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完好情况,填写检查表;每一个月对服务服务区域的死角进行检查和清理,根据特殊情况(如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需要,临时安排对重点建筑部分和重点设施设备进行针对性检查;应建立检查记录归档制度并对各项检查出现的缺陷即使组织修复。 根据建筑物实际使用年限和巡查房屋公共部位的使用状况、损伤情况,属于日常维护的按规定时问给子维护,属于中、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修范围及时编制计划提交采购人:建筑物公共部位或设施遭人为损坏的,应要求相关责任人负责修复成者赔偿:重要维护项目要有工作记录。 建筑物外墙出现有影响外观的裂缝、空鼓、脱落、凸凹现象等和出现乱涂乱画、乱张贴等影响外观的情况时,应及时到位组织维护、处理。 建筑物户外设置物(牌匾、灯饰等)以及空调安装、防盗网安装、阳台封闭等应符合政府部门或管理规约的要求,违规的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物业公用通道内墙面,应保持无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