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5-11 00:00:00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及废纸箱回收项目澄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投标人对《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及废纸箱回收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参数规格提出的疑问,现答疑回复如下:
*、疑问内容: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经营场所,但由于客观原因(如土地指标未落实、历史遗留问题或厂房正处于竣工验收阶段),虽然拥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合法的租赁合同,却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产证)。是否能够将政府部门出具的场地合法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招商引资协议等能证明经营场所稳定合法且具备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作为产证的替代材料。
回复:按澄清后招标文件执行。招标公告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原描述的“*.*投标人须具备满足本项目回收量的经营场所[投标文件须提供经营场所照片、自有产证或租赁合同(如经营场所为租赁形式,提供租赁合同的同时需提供经营场所的产证)相关证明材料]。”修正为“*.*投标人须具备满足本项目回收量的经营场所。投标文件须提供经营场所照片及场地合法使用权的证明资料。针对“场地合法使用权的证明资料”符合下述任意一条即予以认可:
(*)如为投标人自有产权,提供自有产权证书;
(*)如为投标人租赁场地,则提供租赁合同,提供租赁合同的同时需提供出租方对该场所拥有的合法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包括不限于产权证书、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场地使用证明、招商引资项目用地证明、招商引资协议、项目投资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经营场所如为政府支持、招商引资等情形的,提供合法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包括不限于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场地使用证明、招商引资项目用地证明、招商引资协议、项目投资协议书等证明资料。”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调整为****年 * 月 ** 日至****年 * 月 ** 日**:**;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年 * 月 ** 日*:**。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