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宿县财政局关于温宿县第三中学新建食堂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 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5-11
新疆/阿克苏 质疑投诉
温宿县财政局关于温宿县第三中学新建食堂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 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阿克苏-2026-05-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温宿县第三中学新建食堂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顺宏万博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古勒巴格社区友谊北路**号阿克苏“丝路古镇”奇石、玉石博览旅游文化中心(一期)**号楼**号商铺

被投诉人*温宿县顺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长兴街**号

被投诉人*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复兴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温宿县顺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温宿县顺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当事人:孙群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古勒巴格社区友谊北路**号阿克苏“丝路古镇”奇石、玉石博览旅游文化中心(一期)**号楼**号商铺

五、基本情况

温宿县第三中学新建食堂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于****年*月**日开标,中标单位:温宿县顺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月**日中标结果发布后,新疆顺宏万博商贸有限公司对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代理机构以提供事实依据不充分为由驳回该公司的质疑。投诉人新疆顺宏万博商贸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温宿县顺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具体表现为其投标产品制造商“中浦慧联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不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由其自身持有的、有效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国家强制**认证证书”,其投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质疑答复中,其作出的《质疑的回复》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未能依法纠正违法行为,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对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的异议和理由:采购代理机构“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为,中标产品是“中浦慧联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后者具备**认证,因此符合要求。核实情况:本机关依法受理该投诉后,调取了该项目的采购文件、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质疑函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单头大锅燃气灶”、“双炒双温燃气灶”、“双门燃气蒸饭车”等设备的技术参数明确要求“燃气灶具有符合**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该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查,中标供应商温宿县顺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针对上述要求提供**认证的设备,仅在报价中说明了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为“中浦慧联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符合**认证,但并未提供相应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查询,结果显示“中浦慧联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未取得该产品的**认证证书,在质疑阶段中标供应商提供“中浦慧联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委托加工协议》及“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的关于该产品的**认证证书。
中标供应商在质疑阶段补交的**证书及《委托加工协议》,属于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修改。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九条及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此,上述补交材料不能作为其投标有效的依据。
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采纳了中标供应商事后补交的、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材料,并据此作出“符合要求”的认定。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关于依法、公正处理质疑事项的原则,属于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决定:综合以上,投诉事项*、*均成立,取消温宿县顺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资格,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对采购单位温宿县教育局、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给予警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温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宿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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