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2026-05-11 00:00:00
委托单位: 靖江市城市管理局 | |||
项目名称 | 江阴靖江第二通道靖江出入口两侧*座户外广告阵地经营权出让 | ||
项目编号 | ***************** | ||
出租方 | 靖江市城市管理局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 靖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靖江市城市管理局 | ||
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年*月**日**时 |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 |
招租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元。 | ||
标的概况 | 坐落位置 | 江阴靖江第二通道靖江出入口两侧待建户外广告阵地*座 | |
房产证号 | 出租面积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到期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标的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标的产权、建设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出租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二、标的到期后,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三、租赁期间的场地修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四、意向承租方在交易平台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承租人不得将标的对外转租或对外租赁、承包经营。 | ||
出租条件 | 挂牌价格(元/年) | ****** | |
租期(年)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无 | ||
租赁押金(元) | ****** | ||
成交确认 | 一、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所有款项(包含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第一次租金由交易中心统一结算,其余租金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租赁协议自行结算。 二、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进行交易签约。 三、合同签订后,将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交至交易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成交通知书》签订次日起**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 ||
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广告经营资质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其他要求 | *.本项目属于商业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中标方取得的仅是招标标的约定使用期限内的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内,中标方负责对该标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持设施的安全、整洁、完好,每年进行安全检测,检测结果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中标方发布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要求。 *.本项目按照《泰州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中标方取得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从其规定。 *.经招标所得的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期限届满,重新组织招标、拍卖。 *.若因城市规划、建设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不能正常发布广告,招标人、出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执行。 | ||
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金汇入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在汇款时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名称。 四、保证金处置: *、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租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 ||
报名材料 (资格审查要求)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登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经办人的可不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承诺函(详见公告底部,请自行下载,上传的承诺函内容及条款必须与本附件一致) 三、上述报名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出租方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竞价须知 | 一、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标的物时,应保证以不低于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三、竞价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陆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保证金,作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四、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 ||
其他说明 | 一、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标的物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按照苏发改收费发〔****〕***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 三、出租方和承租方自《成交通知书》签订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向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若出租方交易服务费逾期未到账,本项目自行终止,相关法律责任由出租方承担;若承租方交易服务费逾期未到账,交易中心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或招标,需在竞价前向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五、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拍卖、招标等。 六、各意向承租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七、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出租人协同处理。 | ||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钱先生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靖江市江平路***号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杰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
报名端口 | ****://***.**.***.***:****/**********/***********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