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商业艺术交流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中标公示
2026-05-11
贵州/贵阳 中标结果
花溪区商业艺术交流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中标公示
贵州/贵阳-2026-05-11 00:00:00
花溪区商业艺术交流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中标公示
贵州/贵阳-2026-05-11 00:00:00
花溪区商业艺术交流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中标公示
中标供应商
|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报价方式 |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
|---|---|---|---|---|
| * | ****************** | 贵州卓黔建设有限公司 | 总价 | 人民币******.**元 |
花溪区商业艺术交流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中标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阳花溪公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贵州鑫晟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招标的花溪区商业艺术交流中心建设项目已于****年**月**日在贵州鑫晟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卓黔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富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桂华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中标结果公示至****年**月**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投标项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贵阳花溪公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贵州鑫晟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