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251-10沈阳市皇姑区扬子江街22号房产转让
2026-05-11
辽宁/沈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6)1251-10沈阳市皇姑区扬子江街22号房产转让
辽宁/沈阳-2026-05-11 00:00:00
辽宁/沈阳-2026-05-11 00:00:00
(****)*******沈阳市皇姑区扬子江街**号房产转让
发布时间:********** **:**:**
数据来源: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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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皇姑区扬子江街**号房产转让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晓本项目公告中所披露的内容,充分理解本次交易公告中披露数据为参考数据,受让房产可能还存在其他瑕疵或潜在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完全接受以房产现状进行交接,一旦项目成交,受让方须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主张退房,不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主张索赔,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如在交易过程中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