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购置2台电动干式清扫车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5-11
广东/广州 中标结果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购置2台电动干式清扫车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东/广州-2026-05-11 00:00:00
广东/广州-2026-05-11 00:00:00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购置*台电动干式清扫车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来源:广交易. 发布日期:********** 点击查看原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购置*台电动干式清扫车项目;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台电动干式清扫车购置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购置*台电动干式清扫车项目 |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购置*台电动干式清扫车项目 | |||||||||||||||||||||||||||||||
| 公示名称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购置*台电动干式清扫车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 **:**:** | |||||||||||||||||||||||||||||||
| 评标情况 |
|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候选人资格情况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
|---|---|---|---|---|---|---|---|---|---|---|---|---|---|---|---|---|---|---|---|---|---|---|---|---|---|---|---|---|---|---|---|---|
| * |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元 | 合格 | 签署合同后**天内。 | 投标人是所投电动干式清扫车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所投的电动干式清扫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中。 | 安徽中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纯电动吸尘车采购合同。 | ||||||||||||||||||||||||
| * | 深圳市大为弘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 | * | *******.**元 | 合格 | 签署合同后**天内。 | 投标人是所投电动干式清扫车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所投的电动干式清扫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中。 | 成都瑞通城市环 卫服务有限公司电动干式清扫车采购合同。 | ||||||||||||||||||||||||
| * |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 ****************** | * | *******.**元 | 合格 | 签署合同后**天内。 | 投标人是所投电动干式清扫车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所投的电动干式清扫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中。 | 天津双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纯电动吸尘车采购合同。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号港口中心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韦工 | 联系电话 | ************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号港口中心 | |||||||||||||||||||||||||||||||
| 公示开始时间 | ********** **:**:** | 公示结束时间 | ********** **:**:**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购置*台电动干式清扫车项目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