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5-11 18:16:44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截止日期:**********
公示内容: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主要商务要求”中“验收要求:(一)实物验收 *.中标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将合同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备实物的验收,如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或专家协助验收,相关的检测费用及专家咨询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更正为“(一)实物验收 *.中标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将合同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备实物的验收,如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或邀请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专家协助验收,相关的检测费用及专家咨询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其他商务需求”新增★条款“★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注册检验报告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
(*)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完整、有效的注册检验报告;
(*)所提交的注册检验报告的技术参数,应与投标文件中关于所投产品的技术响应保持一致。
(*)中标人未在前款约定期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注册检验报告的,视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中标人提交的注册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技术参数存在不一致,采购人有权暂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调查并作出认定,经财政部门调查认定,中标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的,中标结果无效,中标人还应当依法承担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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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号**楼
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梓慧/吴佳耿/李家荣
电话:************/ ********/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