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2026年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026-05-11
吉林/辽源 质疑投诉
辽源市2026年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吉林/辽源-2026-05-11 0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结合我市食品销售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核心,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社会共治原则,全面压实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及时排查消除食品销售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群众饮食安全。
  二、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含食用农产品,下同)销售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者,第三方冷库等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销售者,与食品销售监管有关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区域。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商超、节假日人流密集处(如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及食品集中交易场所。
  (二)重点检查对象。学校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学校大宗食材供应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网络食品销售者、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及食品连锁销售企业、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销售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者、投诉举报较多或曾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销售者。
  (三)重点检查品种。“*+*”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肉及肉制品、冷藏冷冻食品、节日热销食品、散装食品、酒类、进口食品、投诉举报中问题频发、历年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问题较多的食品。
  (四)重点检查内容。一是检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执行情况;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定期自查、销售贮存过程控制等关键环节食品安全管控情况;二是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是否销售过期、变质、假劣、“三无”、标签不规范、来源不明食品;散装食品标识标注是否规范;三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是否履行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核、日常管理、信息公示、投诉处理等责任,入网食品销售商家是否具备合法资质,是否存在销售不合格食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连锁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五是自查、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监督抽检、上级督办等环节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是否全面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五)重点检查时段。校园开学季及“两考”期间、“端午、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各类重大活动举办期、旅游旺季及汛期等各类极端天气时段。
  各地区可结合本地食品销售实际情况确定监管重点。
  四、监管方式与频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厅、市局关于食品安全职责划分相关规定,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跟踪指导、专项检查、集中整治、专项监督抽检、飞行检查、联合检查、交叉互检、约谈督导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加大突击检查、跟踪检查力度。省厅、市局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结合本地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监督检查,做到每两年内全覆盖。春秋季学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及周边销售主体和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开展至少*次全覆盖检查;开学季前后、中高考等重要时点提高检查频次,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同时,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按要求落实辖区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评定工作。
  (二)规范检查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结果准确、记录详实、结果公开、场所张贴、归档及时。主动公示监督检查计划和监督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禁止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禁止刁难检查对象。
  (三)提升监管效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谁检查、谁督促整改”的原则,建立完善问题发现、处置、整改、跟踪、反馈、销号、提升的全周期闭环机制。符合立案条件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进行查处。
  (四)加强数据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有效化解食品安全隐患。精准研判辖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动态调整监管重点和检查频次,有效化解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总结监管经验,破解监管难题,提升风险预判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严格信息报送。各县区局要于每月**日前将《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市局;**月**日前将全年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报市局。
  联系人:李悦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初审:李 悦 复审:高月娥 终审:于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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