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6-04-28 00:00:00
宾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宾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宾阳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宾阳裕康医院有限公司
地址:宾阳县黎塘镇永安西路***号后面
被投诉人 * :中优建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玉蟾路*号金源城·金源悦府**号楼****号
被投诉人 * :****年宾阳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评审委员会
地址: /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宾阳裕康医院有限公司因对****年宾阳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代理机构(中优建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没对质疑内容进行针对性答复及评审委员会就招标文件设置的内容(具体具体条款)的评审不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自愿撤回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本机关决定终止对宾阳裕康医院有限公司关于****年宾阳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投诉的处理程序。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宾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宾阳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