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2026-05-09 00:00:00
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强坎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行政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阿勒泰市南区阿勒泰路**号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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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 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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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强坎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
项目位于青河县强坎河下游阿热勒托别镇段,强坎河与乌伦古河汇合口上游约***,治理段起点位于强坎河与乌伦古河汇合口上游约***处,起点河道中心大桩号为***+***(坐标**°**′**.***″,**°**′**.***″);治理段终点位于****省道公路桥下游约****处,终点河道中心大桩号为**+***.*(坐标**°**′**.***″,**°**′**.***″)。 |
阿勒泰市水利工作总站 |
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为*.***河道治理工程,新建护岸工程(右岸格宾石笼堤防)*.*****,新建堤防工程(左岸格宾石笼堤防)*.*****,现有混凝土护坡基础防冲刷加固、顶部加高工程*.*****(左岸、右岸各*.******)。本次治理河段总分为**段,其中左岸长*.*** **,分为*段,河道中心大桩号分别为**+***.****+***.*、**+***.****+***.*;右岸长*.*****,分为*段,河道中心大桩号分别为**+***.****+***.*、**+***.****+***.*、**+***.****+***.*、**+***.****+***.*、**+***.****+***.*、**+***.****+***.*、**+***.****+***.*、**+***.****+***.*。辅助工程为导流围堰工程,采用临时围堰导流,长度为*****(完工后拆除恢复);新建临时施工生产区,位于右岸第一段北端的空地,占地面积约******,主要为临时仓库、钢筋及木材堆放场等。施工道路依托现有道路,不新增便道。施工人员均为附近村民,不设临时施工生活区。公用工程为施工用水从附近村庄拉运;基坑排水通过水泵抽排灌溉周边荒草地;施工用电大部分从施工区附近村庄供电线路引接,局部偏僻施工区采用柴油发电机。配套设置临时垃圾收集箱等环保工程。工程所需块石料从青河县县城西侧****处的商品料场购买;格宾网、无纺布等从乌鲁木齐市采购并拉运至工地现场;混凝土从青河县县城北侧的商品混凝土站购买;工程机械设备的维修及保养在青河县机械修配厂进行,项目不设置机修间,不涉及砂石料清洗废水。工程等别为*等,工程规模为小(*)型。 项目永久占地面积:*******(其中河流水面*.**公顷,天然牧草地*.**公顷,其他牧草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永久占用森林公园面积*.**公顷,临时占用森林公园面积*.**公顷,均为管理服务区。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建设性质为新建。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落实生态环境环保措施。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本项目右岸第*段和左岸第*段的部分、左岸第*段位于青河县青格里河森林公园(永久占地*.**公顷),另有*.**公顷临时围堰占地位于森林公园内,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施工期避开暴雨洪水及汛期季节,合理安排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做到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区作业人员保护环境的教育;尽可能少占或不占用植被覆盖度较高区域;禁止在森林公园和河道保护范围内设置料场、取土场等临时占地。土石方回填堤后堤防培厚,全部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清运;严禁施工废水排入河道内;弃土不在河道内堆存;禁止在河道保护范围内设置料场、取土场,禁止设置污染水体的一切活动。施工结束后,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临时占地按原地貌类型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同时做好施工迹地的恢复工作。运营期加强河道监管,防止污染物进入河道内,定期组织沿线巡视,避免排污现象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使用高质量柴油发电机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加强施工活动产生的扬尘治理,粉状材料及临时土方等采用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对易起尘物料进行遮盖;镇区段设置围挡并增加洒水降尘的频率。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与合理操作,严格控制运输时段和运输路线等。施工期扬尘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午间(**:*****:**)及夜间(**:*****:**)施工;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在穿越阿热勒托别镇镇区的**+******+***.*段设置围挡,尽量减少高噪声施工机械的使用,同时禁止在午休、夜间对该区域进行高噪音作业,最大限度减少对居民造成影响。加强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维护保养,施工阶段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回用于堤后堤防培厚,综合利用不外排;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拉运至临时施工生产区暂存,定期清运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区设置临时垃圾收集箱,定期清运至青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随意排放。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中的相关要求。 (五)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土方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避免在大风天气作业,以免造成土壤风蚀影响。在施工边坡下侧、临时堆料、临时堆土(石)及剥离表土临时堆放场的周边,应采用临时拦挡措施,以防止边坡、松散堆体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水土流失危害。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护等工作。建立健全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培训及演练;建立严格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和应急队伍建设,并与地方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