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主城区新能源智能充电桩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26-05-11
江苏/泰州 招标采购
姜堰区主城区新能源智能充电桩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江苏/泰州-2026-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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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姜堰区主城区新能源智能充电桩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姜堰区主城区新能源智能充电桩项目,项目业主为泰州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泰州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泰州市姜堰区

建设规模:*****万元

计划工期***日历天

招标范围:项目拟在姜堰主城区**个停车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台,其中*****充电桩***个、*****充电桩***个、*****充电桩***个,同步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

*.* 投标企业需取得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相关设计施工资质。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为退休人员。②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是同一人。③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且无在建工程,可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为退休人员。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④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⑤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罗塘街道三水华府**号楼***室(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联系方式

人:泰州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华府**号楼***

人:许先生

话:*************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华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址:姜堰区丽都佳园***

人:王先生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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