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成高股份公司成灌分公司等四家高速公司所持部分废旧设施等资产一批的整体处置[挂牌披露]
2026-05-11
四川/成都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成都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成高股份公司成灌分公司等四家高速公司所持部分废旧设施等资产一批的整体处置[挂牌披露]
四川/成都-2026-05-11 00:00:00

成都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成高股份公司成灌分公司等四家高速公司所持部分废旧设施等资产一批的整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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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成都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成高股份公司成灌分公司等四家高速公司所持部分废旧设施等资产一批的整体处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成都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郫都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本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值。评估结论已扣除处置费用,处置费用为将待处置资产打包整理运输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处置费用由资产购买方承担,评估委托人在处置资产时无需再支付。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项目的转让方为成都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产权持有人为成都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灌分公司、成都成温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都成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成名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采用单价挂牌转让方式,标的交割以资产现状为准,交易总价款将根据实际称重结果确定。 三、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分别与产权持有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交易交款确定: (一)计算方式:依据产权持有人转让标的的实际重量乘以成交单价,计算得出交易价款。 (二)受让方及产权持有人按实际重量进行交接,交接完成后,双方应签署《交割单》,并签字加盖公章。 (三)本次标的挂牌价为含税总价,成交后产权持有人在收到交易价款后开具票据。 五、交易价款支付: (一)本次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进场清运前,一次性支付预付款至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并向产权持有人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产权持有人的服务费用、《产权交易合同》以及附件《交割单》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产权持有人划转全额交易价款。 六、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个产权持有人指定账户分别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共计**万元。 七、税费: (一)本次转让的挂牌底价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产权持有人开具合规全额增值税发票。合同履行期间,若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税率和增值税金额将按最新税法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合同含税单价不变。 (二)转让资产所涉及的其他税费,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由产权持有人与受让方分别缴纳。 八、标的重量确定: (一)标的实际重量由产权持有人委托具备国家相关计量标准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称重确定。空车过磅及满载过磅全程由产权持有人与受让方共同到场见证并在《交割单》上签字确认。称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二)以空车重量与载货车辆总重分别称重后,两者差值为标的实际重量,该重量作为本次交易结算与资产交割的唯一依据。 九、预付款扣款方式: (一)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且进场清运前支付预付款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预付款为**万元,其中:成灌分公司*万元、成温邛高速公司**万元、成彭高速公司*万元、成名高速公司**万元。标的物单次交割价款按照成交单价乘以重量计算,并从上述预付款中滚动扣除。 (二)当滚动扣除后预付款余额不足*万元时,受让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重新补足预付款至**万元。若逾期超过*日,将视为受让方不具备履约能力,产权持有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以此类推,直至标的物清运完毕。如有预付款剩余,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退还。 十、标的交割事项: (一)受让方需在支付完成预付款和履约保证金后的**日内完成货物清运。若受让方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将货物从转让方处清运完毕,则视为其不具备履约能力,产权持有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受让方在支付完成预付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日内到转让方指定现场进行交付,受让方将本次转让的废旧物资在转让方的监督下搬运及称重,受让方、产权持有人现场签署《交割单》《承诺书》。 *.受让方、产权持有人应按照搬运对应日期,采用一车一签的方式签署《交割单》。 *.部分标的物附着有基础水泥块,若受让方认为有拆解的必要,需自行进行拆解并承担相应费用,拆解完成后再进行搬运与称重;若受让方认为无需拆解,则视为认可将标的物附着的基础水泥块重量纳入标的称重范围,并以此作为交割和结算的依据。受让方与产权持有人需就部分标的物附着的基础水泥块是否拆解签署《承诺书》后,方可开展搬运与称重工作。 *.在称重过程中,转让方及产权持有人指定或更换地磅计量站点,受让方需配合转让方;预估重量不作为实际交付的依据,最终成交以实际称重过磅的重量作为成交总价和结算价款的依据,受让方不对重量提出任何异议。 *.办理完成交接并签署《交割单》后,标的的所有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及产权持有人对已交接实物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需自行负责标的交付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手续办理、拆除、分解、装卸、过磅、搬运、运输、保险、卫生清理以及全过程的安全防护、环保等;相关费用涵盖但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费、清场费、吊装费、切割费、原材料处置费等。意向受让方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以上相关费用,转让方及产权持有人不会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十一、标的现场查验: 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现状后,须与转让方及产权持有人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验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转让方及产权持有人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转让方及产权持有人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对标的的质量状况有充分了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产权持有人退还已付价款。 (二)标的为整体单位进行处置,不进行分拆或单项资产转让。各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本次披露的资产明细表仅作为参考,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现状进行实际交割,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 (三)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堆放区域无条件遵守转让方及产权持有人办公区安全、环保、资产、交通相关规定。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标的以外的任何设备设施(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须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若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对产权持有人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造成损失,应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产权持有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受让方损失,受让方应继续赔偿受让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四)标的吊装、运输时可能存在相关危险,受让方应调查清楚后再行实施。 (五)转让资产需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受让方应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拆卸、搬运上述资产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吊装、切割、运输等)资质、资格的,受让方须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公司依法处置。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海啸、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以及法律法规或政府政策变化、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导致受让方无法在**日内完成清运的,受让方需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转让方及产权持有人,并提供相关证明后,可协商延长清运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日,期间不视为受让方违约。 (七)转让方纪委办公室、养护管理部和资产管理部派遣人员对交割现场以及称重工作进行监督。 (八)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表》。 (九)本次看货地点:成灌高速安德收费站、成名高速平乐收费站。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看货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点至**点,下午*点至*点,看货需提前一天联系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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