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2026-05-11 00:00:00
经绥阳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研究,同意对绥阳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复核服务进行采购。现拟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本项目,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采购条件
(一)项目名称:绥阳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复核;
(二)项目编号:绥农采〔****〕*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绥阳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工作股;
(四)采购机构:绥阳县农业农村局;
(五)成交方式: 综合评分,高分成交;
(六)采购项目批准单位及批准文件:绥阳县财政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会议纪要(绥农会纪〔****〕*号之三);
(七)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黔财农〔****〕***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
二、采购需求
完成绥阳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复核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 年度或 ****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审计机构章);若 **** 年度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可提供**** 年度审计报告,或近 * 个月银行资信证明 / 投标担保函,或供应商近*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
(三)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供应商应当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年以来近*个月及以上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应当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以来近*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缴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须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专业高级(含副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相关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建议供应商提供相关查询截图)。
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年*月**至**日(上午*:**至**:**,下午**:**至**:**),绥阳县农业农村局采购办获取。
六、异议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出,采购单位或项目单位应及时作出答复。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日**:**(北京时间)。
八、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绥阳县农业农村局采购办。恕不接收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接收邮寄或者线下提交纸质的响应文件,但不予接收因邮寄导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绥阳县农业农村局公示栏公示。
十、评审地点
绥阳县农业农村局。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绥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赵先生 *********** 汤先生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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