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松原采气厂2025年 德惠断陷鲍家气田天然气产能建设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5-11
吉林/长春 审批|立项|规划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松原采气厂2025年 德惠断陷鲍家气田天然气产能建设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林/长春-2026-05-11 00:00: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松原采气厂:

你单位《关于〈松原采气厂****年德惠断陷鲍家气田天然气产能建设工程〉审批的请示》和委托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农安县、德惠市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农安县、德惠市境内新建**口气井(其中农安县地区**口,德惠市境内*口)。新建单井集气管线*.**千米,新建集气干线**.**千米,新建进井道路*.**千米。预建总产能*.**亿立方米/年,钻井总进尺*.****万米。项目依托德深*#集气脱水站、德深*#集气脱水站、德深*#集气脱水站、松原采气厂油气处理站及乾安清源固废治理有限公司乾安泥浆处理站。

该项目符合吉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所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和吉林省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程序并做好占补平衡和补偿工作。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生长期。施工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防治措施,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按原序分层回填,采气井退役后应按《陆上石油天然气生产环境保护推荐作法》《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施工作业,确保固井、封井措施有效,闭井期对井场、道路等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其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避开雨季及汛期,废水(液)及时转运,不得随意排放。施工期钻井废水、完井废水导入废弃泥浆储罐中,由罐车运送至乾安清源固废治理有限公司乾安泥浆处理站处理;废压裂液由罐车运至松原采气厂油气处理站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天然气分离废水由罐车运至松原采气厂油气处理站处理。退役期产生的清管废水用罐车运至松原采气厂油气处理站处理,各类废水处理后,出水水质须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表*中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和采气场四周应修建足够高度的围堰,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对柴油储罐、污水储罐、废弃泥浆收集罐等区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并在四周设置围堰。选用低污染钻井液和无毒压裂液,井口安装防喷器和自封器,加设表层套管,确保深度达到地下水层以下。固井注水泥时须上返至地面井口,并采用声幅曲线检测技术全程监控固井质量,防止气、水串层。结合工程需要选择防水性、耐腐蚀性较好的管材,并切实做好管线的防腐、防漏和防渗工作。退役后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封井作业,确保固井、封井措施有效。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苫盖。采取对施工场地及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影响。选用尾气达标的施工机械,并采用高标号燃油,钻井柴油机排放的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中相关标准要求。站场加热炉须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经高度不低于*米的烟囱排放。对放空天然气予以回收,不能回收或难以回收的,经火炬燃烧后放空。加强井口密封垫及管线接口处的检查,及时更换受损零部件,井口应安装紧急切断阀、紧急放散口等控制装置。集输及装载过程中采用密闭措施,定期巡检和更换井场井口密封垫,强化依托场站内各类设施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表*.*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染物控制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行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区排放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关功能区要求。工程车辆经过村屯等环境敏感目标时,严禁鸣笛并控制车速和减少夜间行车次数,确保村屯等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关功能区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钻井废弃水基泥浆、穿越工程产生泥浆及钻井岩屑一并交由乾安清源固废治理有限公司乾安泥浆处理站处理。废焊条统一回收后外售。废机油、废分子筛、清管废渣等危险废物一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退役期地面设施拆除废旧管道、设备经清洗后统一回收至吉林油田物资处理中心综合利用。不能拆除的地下废弃管道经清洗后封堵两端仍置于地下。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材料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施工,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防腐和有毒有害气体预防工作;在柴油罐周围设置围堤(堰)和消防器材;对运输废水(浆、液)和危险废物的车辆进行严格监控,合理设置运输路线,减少经过村屯等保护目标,避免对沿线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严格落实跟踪监测计划,对区域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如管线、井位等发生调整,应远离周边环境敏感区和保护目标,避免增加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八、请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及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及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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