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2026-05-07 00:00:00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沁源县司法局财产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沁源县司法局财产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沁源县司法局】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沁河镇齐泉东街*号
联系人:郭汶欣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
地址:长治市城西路**号
联系人:赵静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名称: 机动车财产保险服务**传统燃油车保险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报价要求
基础单价: ****.**元 报价优惠: 报价单价: ****.**元
数量: * 服务价格: ****.**元
服务内容: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辆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银保监发〔****〕**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机动车财产保险**传统燃油乘用车(新能源特种车辆包含在此类)车辆保险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统一为*.*。
供应商响应内容: 完全响应。 本项目机动车财产保险**传统燃油乘用车(新能源特种车辆包含在此类)车辆保险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统一按*.*执行。
(*) 服务名称: 机动车辆保险险种内容
基础单价: *.**元 报价单价: *.**元
数量: * 服务价格: *.**元
服务内容: 机动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其中交强险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商业险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 主险为: *.机动车损失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附加险为: *.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 *.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 *.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 *.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 **.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供应商响应内容:
(*) 服务名称: 相关技术保障
基础单价: *.**元 报价单价: *.**元
数量: * 服务价格: *.**元
服务内容: *.根据商业车险保费改革方案,商业险保费计算公式为: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执行,各供应商一致收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的收取按国家规定执行。 *.做好服务,上门宣传公务车辆入围保险服务的做法,上门办理车辆保险业务。 *.入围供应商应考虑采购单位公务车辆的车种、车型、用途、使用年限、购买价格等因素,本着减少财政支出、增加保障的原则,提出书面的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承诺方案、公务车辆保险服务优化服务措施等。 *.入围供应商须按行政管辖关系建立采购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档案备查。
供应商响应内容:
*、合同金额(元):****.**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直接选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