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交集团车用免维护起动用铅酸蓄电池采购项目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2026-05-09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公交集团车用免维护起动用铅酸蓄电池采购项目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6-05-09 00:00:00

合肥公交集团车用免维护起动用铅酸蓄电池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公交集团车用免维护起动用铅酸蓄电池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公交集团车用免维护起动用铅酸蓄电池采购项目磋商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一、磋商文件修改内容

*.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招标人要求——三、技术要求第*条:“投标单位所供车用免维护起动用铅酸蓄电池必须符合**/*****《起动用铅酸蓄电池》要求及行业相关标准,并取得国家制**认证。”现修改为:“投标单位所供车用免维护起动用铅酸蓄电池必须符合**/*****《起动用铅酸蓄电池》要求及行业相关标准”。

二、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 招标人要求——第**页“三、技术要求”第*条:投标单位所供车用免维护起动用铅酸蓄电池必须符合**/*****《起动用铅酸蓄电池》要求及行业相关标准,并取得国家**认证。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年第**号公告(《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仅针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明确将铅酸蓄电池、镍氢蓄电池、钠离子蓄电池排除在**认证范围之外。

车用免维护起动用铅酸蓄电池不属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范畴,按上述公告要求无需取得**认证。招标文件要求该类产品提供**认证,与国家现行强制性认证政策不符,且目前国内无机构可为此类产品出具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

答:取消**认证要求,详见本补疑“一、磋商文件修改内容”。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号

联系人: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话:*********************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附件:

  • 合肥公交集团车用免维护起动用铅酸蓄电池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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