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康片区完整社区项目(EPC)质疑结果公告
2026-05-09
福建/厦门 中标结果
三康片区完整社区项目(EPC)质疑结果公告
福建/厦门-2026-05-09 00:00:00

*************** ****/*/* **:**:** ********************** 厦门湖里国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 三康片区完整社区项目(***)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厦门湖里国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写明,建设内容包含市政工程,且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但招标文件***页,评标办法前附表(*类)*.*.*(*)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任一成员单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下同)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写明具体工程指标要求,指标不超过两项)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分。”对得分业绩限定“建筑工程”行业。

我司认为,该条款设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与《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中“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及“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评分因素或者中标条件。”。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行为。

根据招标文件中划定的建设内容与资质条件,我司主张,修改评标办法前附表(*类)*.*.*(*)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任一成员单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下同)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写明具体工程指标要求,指标不超过两项)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分。”使设定的业绩条件跟本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相适应。


该条款设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与《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
异议处理 ********** **:**:** ********** **:**:** 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本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号)设置,招标文件评分条款未违反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号)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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