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2020-07-15 00:00:00
放弃中标公示详情
- 项目名称:杨春湖高铁商务区核心区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监理
- 标段号:*
- 公示时间:********** **:**:**
- 是否发布:已发布
- 放弃中标说明:
关于杨春湖高铁商务区核心区市政道路工程(一期)监理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报告
武汉市工程建设执法稽查站:
我司杨春湖高铁商务区核心区市政道路工程(一期)于****年**月**日在贵站监督下开始启动监理招标工作,项目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示。****年*月*日我司收到招标代理公司湖北天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转交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武汉平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弃标函,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杨春湖高铁商务区核心区市政道路工程(一期)监理招标于****年*月**日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开标和评标工作,评标专家推荐第一中标人为武汉平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建设),项目总监为张仁俊。****年*月*日,平安建设通过代理公司转交了放弃中标函,函内提出:“该司总监理张仁俊已中标武汉艳阳天项目监理,艳阳天项目要求总监专职,不得兼职其它任何项目,经我公司综合考虑,决定放弃杨春湖高铁商务区核心区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监理的中标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鉴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且根据发改委*月*日审定的初设批设计复,项目监理费用****.**万元,相对于本次监理招标时采用的可研批复中监理****.**万元(即本次监理招标控制价)有所审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询专业律师意见,我公司拟将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重新招标。
特此报告
武汉市都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