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成本管理系统、医院综合运营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5-09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成本管理系统、医院综合运营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6-05-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成本管理系统、医院综合运营管理系统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号院*号楼**层****(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被投诉人*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号益民大厦* 座

被投诉人*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号

相关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号**层****室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中标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之前未与采购人进行过沟通需求、未实地考察调研,其实施方案、售后方案、培训方案与本项目实际严重不适配,却获得**.*分的异常高分,评审结果明显脱离项目实际,违背评审逻辑。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人未提供有效证据材料佐证投诉事项,未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提交的实施方案、售后方案、培训方案与本项目实际存在严重不适配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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