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2026-05-09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新和县社会福利院农副产品及动植物油制品采购项目公平合规整改澄清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澄清(修改)信息
澄清(修改)事项:/
澄清(修改)内容:
| 序号 | 澄清(修改)项 | 澄清(修改)前内容 | 澄清(修改)后内容 |
| * | 采购文件 | ①米、面、清油中标方必须提供本地优质、新鲜的货物,并向甲方出具产品流通凭证和质检报告。中标方向甲方提供国家一级以上菜籽油(非转基因)***/桶、二级以上本地产胡麻油(非转基因)***/桶)。 | ①米、面、清油中标方必须提供优质、新鲜的货物,并向甲方出具产品流通凭证和质检报告。中标方向甲方提供国家一级以上菜籽油(非转基因)***/桶、二级以上胡麻油(非转基因)***/桶) |
澄清(修改)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年新和县社会福利院农副产品及动植物油制品采购项目公平合规整改澄清公告
社会各界朋友、各供应商: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年新和县社会福利院农副产品及动植物油制品采购项目,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公平竞争合规审查中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出现“优先选用本地企业”不当表述,违反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违背政府采购平等公正原则,损害营商环境,引发不良影响。在此,新和县民政局向全社会作出深刻检讨、诚恳致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采购文件违规出现“优先选用本地企业”表述,构成不当引导,存在地方保护倾向,违反公平竞争法律法规。该表述虽未纳入评标评审办法、未设置加分门槛、未作为资格准入条件,未对采购程序、评审过程及最终成交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项目程序与结果均合法合规,但已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损害政府采购公信力,易引发社会误解。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文件起草与审核把关不严
采购文件起草人员法治意识薄弱,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与公平竞争要求掌握不深;复核、终审环节责任不落实,未对条款表述进行合法性、公平性全面校验,存在明显工作疏漏。
*.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流于形式
未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流程不规范、标准不清晰、责任不到位,对地域限制、隐性歧视等禁止性条款识别不及时,审查机制未发挥实质防控作用。
*.集体会审制度落实不到位
未按规定履行法制审核、集体会审、联合把关程序,关键环节缺少多岗位、多部门交叉校验,制度执行打折扣、走过场,导致问题条款未经纠正即对外发布。
三、整改落实情况
*.全面复盘核查项目全流程资料,确认采购程序合法、评审规范、结果公正,不当表述未产生实际效力。
*.对起草、审核、审查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压实主体责任。
*.立即修订完善采购文件全链条审核制度,增设公平竞争审查前置必审环节,建立禁止性条款负面清单。
*.组织全体采购经办人员开展政府采购法、公平竞争政策专题培训,强化依法合规意识。
*.主动公开问题、整改措施与承诺,全面接受社会各界、供应商及监管部门监督。
四、今后工作打算
*.坚守公平竞争底线,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各类隐性壁垒,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严格执行起草—复核—公平竞争审查—法制审核—集体会审闭环审核机制,确保所有采购文件***%合规。
*.常态化开展政策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提升风险预判与规范编制能力。
*.全面推进采购信息公开,畅通监督渠道,以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清朗规范的政府采购环境。
此次失误教训深刻,我单位将举一反三、立行立改、长效管控,以更严谨作风、更规范流程做好民生保障采购工作,切实维护社会信任。恳请社会各界与广大供应商谅解,并继续予以监督指正。
新和县民政局
****年*月*日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和县民政局
地 址:新和县和谐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枫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朝阳佳苑*号楼倾国倾城**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梅建建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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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澄清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