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的土地估价报告需求书2026-PG23(交易公告)
2026-05-09
广东/江门 招标采购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的土地估价报告需求书2026-PG23(交易公告)
广东/江门-2026-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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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编码 | ************************* |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的土地估价报告需求书********* | ||
| 中介服务事项 |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 ||
| 服务内容 | 完成土地评估,向采购方提交一式一份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书》(含《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及扫描版报告。宗地一位置: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委会银岭工业区,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二位置:鹤山市鹤山工业城*区,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三位置:鹤山市鹤山工业城*区,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 项目规模 | 其他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从事土地估价业务且符合资产评估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等规定的评估机构,应登录“土地估价行业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网址:****://****.***.***.**),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按要求上传营业执照、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及相关证明、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相关证明、在本机构执业的评估师资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电子扫描件。 | 其他要求说明 | 中选人接到中选通知书后需于**小时内到达评估现场,未能于**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将取消中选人资格,并报中介超市重新选取中选人。 |
| 服务时限说明 | 中选公示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服务合同,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结果(因甲方原因延迟则期限相应延长),并向甲方提交一式一份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书》(含《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及扫描版报告,并随附评估收费通知书(列明收费计算过程)。 | 服务金额 | ¥**,***元 至 ¥*,***元 |
| 金额说明 | 报价最低者为中选单位,按填报服务金额结算。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一年内若该宗地不成交或未出让的,则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截止报名时间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