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药大学仁济甲座卫生间部分蹲便更换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6-05-09
山西/太原 招标采购
山西中医药大学仁济甲座卫生间部分蹲便更换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山西/太原-2026-05-09 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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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药大学仁济甲座卫生间部分蹲便更换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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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药大学仁济甲座卫生间部分蹲便更换项目谈判采购文件项目编号:************采购人:山西中医药大学采购代理机构:筑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年*月
目 录第一章 谈判采购公告.......................................................................*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第三章 评审办法.............................................................................* ** *第四章 合同草案.............................................................................*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第一章 谈判采购公告
*山西中医药大学仁济甲座卫生间部分蹲便更换项目谈判采购公告山西中医药大学仁济甲座卫生间部分蹲便更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简介*.*采购项目名称:山西中医药大学仁济甲座卫生间部分蹲便更换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人:山西中医药大学*.*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山西中医药大学仁济甲座卫生间部分蹲便更换项目。本工程位于晋中市榆次区大学城中医药大学校园内,详见工程量清单。*.*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范围:本工程包括仁济甲座卫生间部分蹲便器和脚踏阀门拆除更换,部分洗手池的水龙头、上水软管及下水软管等拆除更换,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计划工期:**日历天*.*建设地点:晋中市榆次区大学城中医药大学校园内*.*质量要求: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要求: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年度或****年度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要求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并加盖会计事务所公章。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签字盖章注册会计师的证书)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经营期限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业绩要求:/(*)信誉要求: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供应商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要求:①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递交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需显示所属日期)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附相应的零纳税申报表;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递交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或新开户证明。*.*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登录《招投标购买文件系统》(**.******.***)报名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购买谈判采购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本项内容提供仅作为购买文件的要求,不作为供应商资格符合要求的条件)①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供应商领取谈判采购文件基本信息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基本户开户行开户行账号承办人姓名电子邮箱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以上资料须提供*套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版扫描件)*响应文件的递交
**.*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号迎宾汽车站山西汽运集团晋龙捷泰运输有限公司办公楼五层开标四室。*.*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发布公告的媒介本谈判采购公告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山西中医药大学官网》上发布。*其他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采购人信息名 称:山西中医药大学地 址:晋中市榆次区高校园区大学街***号联系 人:王老师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筑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号迎宾汽车站山西汽运集团晋龙捷泰运输有限公司办公楼五层***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奇、王瑾电话:************电子邮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踏勘现场þ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谈判采购预备会þ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允许偏差的范围:/允许偏差的项数:/项*.*(*)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资料名称:工程量清单(另附)、补遗通知书等(如有)*.*.*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截止时间: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补充文件确认的最晚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逾期未确认视为已收到)确认的方式: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资料名称:无*.*.*采购标的数量增减幅度采购标的数量增减幅度:无*.*.*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无þ有,最高限价:******.**元*.*.*报价的其他要求无*.*.*响应文件有效期**日历天(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响应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þ要求递交保证金的金额:****元;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递交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响应保证金账户:(*)单位名称:筑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漪汾支行(*)账号:******************(*)联系 人:高女士(*)联系电话:************注:供应商的保证金缴纳,需在汇款/转账凭单
*用途栏中写明项目编号+保证金。*.*.*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þ适用:详见“第一章 谈判采购公告”*.*(*)财务要求证明材料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年度或****年度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要求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并加盖会计事务所公章。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签字盖章注册会计师的证书)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经营期限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业绩要求证明材料þ不适用 ̈适用。*.*(*)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þ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供应商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þ适用:详见“第一章 谈判采购公告”。*.*(*)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①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递交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需显示所属日期)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附相应的零纳税申报表;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递交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或新开户证明。*.*(*)供应商不存在的第一章*.*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不需提供证明材料þ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承诺函(格式自拟)。*.*(*)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þ不适用 ̈适用。*.*.*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无*.*.*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电子版要求响应文件副本叁份是否要求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 ̈不要求þ要求,提供电子版相应文件的形式:****版及***盖章版各壹份(*盘形式)*.*.*分册装订要求不需要*.*.*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注明“谈判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号迎宾汽车站山西汽运集团晋龙捷泰运输有限公司办公楼五层开标四室。*.*.*是否退还响应文件þ否 ̈是,退还时间:/*.*.*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情况下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自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是否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否þ是*.*开启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号迎宾汽车站山西汽运
*集团晋龙捷泰运输有限公司办公楼五层开标四室。*.*(*)开启程序开启顺序:按接收响应文件先后顺序其他应公布的信息:/*.*.*谈判轮次及谈判的顺序谈判轮次:þ本项目共进行*轮谈判(注:一般不超过*轮)谈判顺序:按接收响应文件先后顺序*.*.*是否允许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供应商参加后续谈判采购活动 ̈允许þ不允许*.*是否公开开启最终报价þ否 ̈是*.*.*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及数量是否排序:þ排序 ̈不排序数量:***名*.*预成交结果公示无*.*发布成交公告公告媒介:同公告发布媒介*.*履约保证金þ不要求提交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银行履约保函须为无条件保函),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签约合同价成交价*.*可以调解异议争议的行业组织或专业咨询机构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采购代理服务费 ̈不要求承担þ要求承担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规定的
**收费基准价格的**%计取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收款账户:同响应保证金账户。**.*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总则*.*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规定的谈判采购方式。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组建谈判小组与响应采购的供应商依次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交流谈判并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最终谈判结果及其评审结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保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语言文字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踏勘现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谈判采购预备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谈判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采购预备会。
***.*分包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分包供应商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响应和偏差*.**.*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均以“*”符号标记。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作岀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对非关键条款允许偏差的范围和可以偏差的项数的,如响应文件存在的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或项数,将被视为无效。*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组成本采购文件包括:(*)谈判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合同草案;(*)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响应保证金(如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报价表;(*)资格审查资料;(*)响应方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供应商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目所指的响应保证金。*.*报价*.*.*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响应函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在第三章“评审办法”第*.*.*项中选择按照含税价格或不含税价格对供应商进行价格评审。*.*.*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
**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响应保证金)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日内向除候选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响应方案*.*.*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外,供应商可在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供应商在最终报价前应确定一个最终方案,并针对最终方案提出最终报价。*.*.*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响应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响应文件的编制*.*.*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应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响应函或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谈判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包装与标记*.*.* 响应文件应妥善包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文件应密封的,响应文件应按要求密封。*.*.*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或供应商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采购人收到供
**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后,退回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章第*条、第*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包装、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市场供应情况确定是否公开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开开启响应文件的,开启活动应按本条规定进行。*.*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开启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宣布开启会议纪律;(*)宣布参加开启会议的工作人员姓名;(*)供应商代表检查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如需要);(*)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开启响应文件,公布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应公布的信息,并记录在案;(*)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在响应文件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宣布谈判有关安排和注意事项;(*)开启会议结束。*谈判和评审*.*谈判小组*.*.*采购人将组建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以及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谈判小组组建后,谈判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谈判小组组长,谈判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谈判及评审工作。*.*.*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初步评审*.*.*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主要对响应文件的形式、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以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只有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合格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初步评审。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未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谈判*.*.*谈判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通过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且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的,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选择方法,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中选择预定数量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被选择的供应商不再参加后续的谈判活动,谈判小组应对其进行告知;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其响应保证金应在*日内原额退还。*.*.*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参加该轮次谈判,但其仍有权参加后续谈判采购活动。*.*递交补充响应文件*.*.*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部分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但不得实质性改变评审标准或改变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后,应要求供应商修改和补充响应文件。供
**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及要求相应地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即补充响应文件)。补充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对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补充响应文件与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共同构成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二者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为准。*.*.*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补充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性进行评审。补充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补充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取消供应商的谈判资格并对其进行告知。*.*递交最终报价谈判小组在谈判中未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了采购文件的,谈判小组应要求按照本章第*.*款规定递交了实质性响应的补充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公开开启最终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开开启最终报价的,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递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并公布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详细评审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均明显不合理的,采购人将终止谈判活动。*.*特殊情形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或递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数量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相等时,采购人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决定继续或终止谈判活动;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或递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少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的,采购人将终止谈判活动。决定终止谈判活动的,采购人将向谈判小组出具停止谈判通知书。
***合同授予*.*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核查采购人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章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响应文件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确定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预成交结果公示预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如下内容:(*)所有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预成交供应商名称、预成交份额(如有)及选择原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发出成交通知书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发布成交公告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发布成交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成交份额(如有)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特殊情形处理因供应商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进行公示并公告。*.*签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发岀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项规定对最终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异议*.*提出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间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异议渠道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异议处理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异议人与采购人对异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异议人可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业组织或专业咨询机构申请调解或进行反映。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纪律要求*.*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谈判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
**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用标准或金额、交费时间和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谈判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有效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资质要求有效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财务要求有效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项目经理有效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信誉要求有效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其他要求有效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不存在第一章第*.*款情形有效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性评审标准谈判内容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工期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工程质量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谈判有效期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谈判保证金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谈判总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对报价做无效处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分值构成(总分***分)施工组织设计:**分供应商资信:**分谈判报价:**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评审标准要求和方法详见“附件”保障措施计划安排
***.*.*(*)供应商资信供应商良好记录评审标准要求和方法详见“附件”项目经理良好记录供应商和项目经理不良记录*.*.*(*)报价评审谈判总报价评审标准要求和方法详见“附件”条款号编列内容*评审程序*.评审准备。谈判小组成员熟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标准、方法和评审表格。*.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算术错误修正、判定废标情形等。*.详细评审。判定谈判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格折算、技术方案可行性评审等。*.澄清说明或补正。*.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废标条件供应商及其谈判文件为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谈判作废处理。(*)供应商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者单位的;(*)供应商为本工程提供勘察或设计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供应商为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供应商与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参股或互相任职的;(*)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尚在处罚期限内的;(*)供应商有串通谈判、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尚在限制期限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补*资信认定依据*.供应商和项目经理同类工程,以同一工程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其他现场出示的证明无效。*.同类工程指结构相同的工程。*.本办法良好记录是指质量、安全、管理、个人方面的良好评价。质量方面:质量奖、优质结构工程;安全方面: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项目;管理方
**面:优秀建筑业企业、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企业、科技奖、绿色建筑创新奖、建设科技重大成果登记、施工工法;个人方面: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不良记录是指已经被处罚或被通报的建筑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评审内容需要的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应清晰的编入响应文件。补*特殊情况处置*.*、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审暂停情况时,谈判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的条件时,由原谈判小组继续评审。*.*、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中途更换:(*)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审中途退出评审活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谈判小组成员需要回避。*.*、退出评审的谈判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谈判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授权谈判小组确定中标人的,应确定经评审的谈判价或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没有授权的,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中经评审的谈判价或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拒绝谈判资格;私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班子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的拒绝谈判资格。*.*、中标通知书编号、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编号应当与谈判文件编号一致。二、评审方法正文*.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谈判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谈判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等时,以谈判报价低的优先;谈判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供应商资信:见评审办法前附表;(*)谈判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供应商资信:见评审办法前附表;(*)谈判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程序*.*初步评审*.*.*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有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谈判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谈判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最后报价
**(*)谈判小组对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首次密封报价进行记录。(*)谈判结束后,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谈判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将最后报价单于同一时间密封提交谈判小组,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①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②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谈判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分。*.*详细评审*.*.*谈判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评审得分。(*)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供应商和项目管理机构资信计算出得分*;(*)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谈判报价计算出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供应商得分=*+*+*。*.*.*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一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小组的要求。
***.*评审结果*.*.*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谈判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资信具体量化,赋予相应权重分值,谈判小组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打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择优选择最佳供应商的方法。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一、评审因素和分值构成(一)施工组织设计**分(二)供应商资信**分(三)报价**分二、施工组织设计(**分)(一)评审因素及赋分*、施工方案**分。(*)施工总体方案全面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分(*)关键部位施工方法明确、切实可行;*分(*)大型机械进出场方案合理性、针对性;*分(*)冬雨季施工方案合理、可行性;*分(*)夜间施工方案合理、可行性;*分(*)材料进出场及二次搬运方案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分(*)安全生产施工措施;*分(*)生活性和生产性临时设施方案符合本工程施工要求;*分(*)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检测方案针对性;*分(**)在施工中采用具有切实可行的新技术应用;*分*、保障措施**分。(*)质量安全管理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分
(*)施工现场采用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分(*)具有可行的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分*、计划安排**分。(*)项目班子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劳动力安排合理;*分(*)材料供应安排合理;*分(*)机械设备配置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分(*)工期满足谈判文件要求,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分(二)评审要求*、谈判小组对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应以谈判文件为依据,以响应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符合性、满足性为评审要点。*、施工组织设计存在违反建筑施工规范(经批准的除外)内容或者存在雷同情形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的最低分值为其总分的**%。谈判小组评审为废标或最高分、最低分的,应当注明评审依据或理由,没有依据或理由的评审结果按无效处理。(三)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所有谈判小组成员评分中,谈判小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三、供应商资信**分(一)评审因素和分值构成*、投标人良好记录(**分)投标人近*年承担过一项与拟招标工程同类型工程得*分。该同类型工程有质量和安全方面良好评价的,国家级各加*分、省级各加*.*分、市级各加*分;投标人近*年有管理方面良好评价的,国家级加*分、省级加*分、市级加*.*分;投标人近*年为省级优秀骨干企业的加*分,骨干企业的加*分;投标人近一年无不良记录的加*分。以最高分记,不累计。*、项目经理良好记录(*分)项目经理近*年承担过一项与拟招标工程同类型工程得*分,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副经理的得*分。该同类型工程有质量和安全方面良好评价的,国家级各加*分、省级各加*.*分、市级各加*分;项目经理近*年有良好个人方面评
价的,国家级加*分、省级加*分、市级加*.*分;项目经理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加*分。以最高分记,不累计。*、供应商和项目经理不良记录(*)供应商和项目经理近一年有一次被处罚的不良记录,在供应商资信总分中扣*分,扣到*分为止。(*)供应商和项目经理近一年有一次被通报的不良记录,在供应商资信总分中扣*分,扣到*分为止。(二)评审要求*、同类型工程是指与本次工程量清单相关工程,考核供应商和项目经理各一项同类型工程。以同一工程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其他现场出示的证明无效。*、本办法“近”是指从谈判日起计算的时间。*、本办法资信是指已经“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服务或监管平台、诚信信息平台”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的资信。*、本办法良好记录是指质量、安全、管理、个人方面的良好评价。质量方面:质量奖、优质结构工程;安全方面: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项目;管理方面:优秀建筑业企业、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企业、科技奖、绿色建筑创新奖、建设科技重大成果登记、施工工法;个人方面: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本办法不良记录是指已经被处罚或被通报的建筑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供应商应将评审内容需要的证书、证件的复印件清晰的编入响应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项目经理有变更情形,变更前后项目经理均按有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认定。*、本办法在建工程是指主体工程未竣工的工程。四、报价评审(**分)(一)评审基准价确定*、评审基准价为全部报价的平均值。(二)报价得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谈判报价)*******%五、汇总汇总谈判报价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和供应商资信得分即为供应商的总得分。谈判小组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谈
判报价低的排名在前,招标人根据谈判小组的评标报告,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谈判小组按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以外的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人。第四章 合同草案(**—****—****标准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如果有);(*)谈判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地 址: 地 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一般约定*.*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谈判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谈判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谈判函”的文件。*.*.*.* 谈判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谈判函后的称为“谈判函附录”的文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
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工程和设备*.*.*.*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建筑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日期和期限*.*.*.*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项〔开工通
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时。*.*.* 合同价格和费用*.*.*.*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 其他*.*.*.*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谈判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
担。*. *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交通运输*.**.*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知识产权*.**.*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发包人*.* 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 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承包人*.*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
发包人留存;(*)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第*.*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按第*.*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小时内
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承包人人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
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分包*.*.* 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分包合同价款(*)除本项第(*)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联合体*.*.*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监理人*.*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监理人员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工程质量*.*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质量保证措施*.*.*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隐蔽工程检查*.*.*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检查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 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质量争议检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治安保卫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天内共同编
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文明施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紧急情况处理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
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安全生产责任*.*.*.*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职业健康*.*.* 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生活条件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环境保护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
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工期和进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应按照第*.*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
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开工*.*.* 开工准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测量放线*.*.*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
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
第**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指示暂停施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暂停施工持续**天以上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
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款〔变更的范围〕第(*)项的可取消工作。暂停施工持续**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暂停施工的措施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提前竣工*.*.*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材料与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承包人应提前**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照第*.*.*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 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样品*.*.*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样品的保管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项约定的程序执行:(*)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确定价格。*.*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 试验与检验*.*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监理人在必要时
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并向监理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试验人员必须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取样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变更**.*变更的范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变更权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变更程序**.*.* 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 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变更估价**.*.* 变更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暂估价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第*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天将谈判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审;
(*)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种方式确定:第*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第*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 *计日工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 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Δ*=**[*+(**×******+**×******+**×******+⋯+**×******)−*]公式中:Δ*——需调整的价格差额;**——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谈判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权重的调整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第*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谈判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第*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
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预付款**.*.*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预付款担保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计量**.*.*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单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承包人应于每月**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日至当月**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
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总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约定执行:(*)承包人应于每月**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日至当月**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程序。**.*工程进度款支付**.*.* 付款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根据第**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根据第**.*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根据第**.*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根据第**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项〔支付分解表〕及第**.*.*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程序。**.*.*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 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支付分解表*.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第(*)目的估算金额;(*)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修改支付分解表;(*)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按季度编制的支付估算分解表,用于支付参考。*.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款〔施工进度计划〕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按月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经获得发包人批准。*.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编制与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验收和工程试车**.*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
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竣工验收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工程试车**.*.*试车程序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
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试车中的责任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 投料试车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款〔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接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施工期运行**.*.*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
按第**.*款〔缺陷责任期〕约定进行修复。**.* 竣工退场**.*.* 竣工退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地表还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申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竣工结算合同价格;(*)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竣工结算审核(*)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甩项竣工协议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竣工结算申请〕及**.*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最终结清**.*.* 最终结清申请单(*)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条〔争议解
决〕的约定办理。**. 缺陷责任与保修**.* 工程保修的原则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个月。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质量保证金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质量保证金保函;(*)相应比例的工程款;(*)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种方式。**.*.*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种方式。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条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保修**.*.*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
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修复费用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修复通知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未能修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出入权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 违约**.*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发包人违反第**.*款〔变更的范围〕第(*)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 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违反第*.*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合同解除后,按第*.*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采购合同权益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天或累计超过***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保险**.* 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 工伤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他保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持续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保险凭证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通知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索赔**.*承包人的索赔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发包人的索赔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提出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按第**.*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按第**.*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争议解决**.*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合同*.*.*.**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监理人:名 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设计人:名 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工程和设备*.*.*.*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包括:。*.*.*.** 临时占地包括:。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联络*.*.*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交通运输*.**.*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知识产权*.**.*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发包人*.*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身份证号:;
职 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承包人*.*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 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人员*.*.*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分包*.*.*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监理人*.*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职 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 。*. 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隐蔽工程检查*.*.*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工期和进度*.* 施工组织设计*.*.*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开工*.*.*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测量放线*.*.*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材料与设备*.*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样品*.*.*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试验与检验*.*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变更**.*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变更估价**.*.*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第*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他价格方式:。**.* 预付款**.*.*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计量**.*.*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工程进度款支付**.*.*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验收和工程试车**.*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程试车**.*.*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竣工退场**.*.*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最终结清**.*.*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款:;(*)其他方式:。**.*.*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保修**.*.*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违约**.* 发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反第**.*款〔变更的范围〕第(*)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其他:。**.*.*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保险**.* 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争议解决**.*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
**.*.*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履约担保格式附件*: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支付担保格式附件**: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年;*.装修工程为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 址:地 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附件*: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 )生产能力备注
***附件*: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天内无条件支付。*.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
***附件*: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
***附件**: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附件**:****: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第五章 采购需求*.工程说明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山西中医药大学仁济甲座卫生间部分蹲便更换项目。本工程位于晋中市榆次区大学城中医药大学校园内。*.*建设地点:晋中市榆次区大学城中医药大学校园内。*.*计划工期:**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质量保修期:二年。*.*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质保期:二年。技术 标准 和要求*.适用规范和标准*.*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部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条的约定办理。*.安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其他:无。*.*文明施工*.*.*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无。*.治安保卫*.*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无。*.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样品和材料代换*.*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代换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验收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其他约定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优于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国家颁布的现行规范、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响应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的报价(其中不含税价为:;增值税税额为:)完成本项目工程,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响应保证金(如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报价表;(*)资格审查资料;(*)响应方案;.........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岀附加条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地 址:电子邮箱: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谈判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谈判采购项目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情况)(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谈判活动。现就组成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签署文件,递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承诺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谈判采购项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四、响应保证金(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采用转账方式的,供应商应在此提供转账凭证复印件。*.采用支票、汇票等方式的,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支票、汇票等的复印件,原件应单独递交。*.采用银行或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的,格式如下: (采购人名称):鉴于(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谈判采购活动,(担保人名称)(以下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采购文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地 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序号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差说明*****......供应商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六、报价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总报价(元)大写:小写:工期建设地点质量要求
***备注注:*、本表必须填写如未按规定填写将按废标处理。*、本表格行数不够可自行增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按照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编写工程量清单。七、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项和第*.*(*)项的要求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供应商 还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项、第*.*(*)项和第*.*(*)项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近年财务状况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项的要求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是否竣工项目负责人(如有)项目概况及供应商履约情况备注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类似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八、响应方案(一)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别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九、其他资料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一响应保证金退还信息表(另附)(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我公司于年月日参加项目的谈判采购,项目编号为,交付谈判保证金元,该项目结束后请将此款退还我公司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账 号:开户银行: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供应商全称: (盖章)年 月 日注:响应保证金退还信息表单独提供,不需要胶装在投标文件里,需另提供一份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函和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件二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总报价(元)大写:小写:工期建设地点质量要求备注注:*、本表必须填写如未按规定填写将按废标处理。*、本表格行数不够可自行增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本项目采购需遵照《重庆大学采购管理办法》、《重庆大学校级采购实施细则》、《重庆大学零星采购实施细则》执行,适用“有效最低价成交原则”,成交后将采用电子签章的方式签要对应的
《重庆大学货物采购合同书》,请各位供应商仔细阅读本项目采购公告、《重庆大学货物采购合同书》、《云采通电子印章使用规则》,确认其报价及后续履约完全符合上述要求。成交后,供应商以任何理由不签署合同或者签署合同后不按照合同履约的,均将列为不诚信供应商,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重庆大学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