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关于采购2026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项目无人机飞防服务的二次询价公示
2026-05-09
云南/昆明 招标采购
昆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关于采购2026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项目无人机飞防服务的二次询价公示
云南/昆明-2026-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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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关于采购****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项目无人机飞防服务的二次询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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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供应商:

根据《昆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关于印发***;内部控制采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昆农科通[****]*号)文件要求,我院****年*月**日发布《昆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关于采购****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项目无人机飞防服务的询价公示》,公告期间,收到*家供应商的响应材料。****年*月**日,昆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内部控制采购小组对响应服务商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因响应商材料和有效供应商不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本次****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项目无人机飞防服务采购终止,本项目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现依法重新组织招标,请有意参与竞争的企业于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报价和企业资质等相关资料报昆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粮作所。

一、所需采购的项目

(一)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水稻病虫害防治无人机飞防要求采用药剂及用量为:甲·嘧菌酯(总有效成分含量**.*%,醚甲环唑**.*%,嘧菌酯**%)**克/亩、吡蚜酮(总有效成分含量**%)**克/亩、多杀霉素(有效成分**%)**克/亩、甲维·氯虫(总有效成分含量**.*%,甲氨基阿维菌素*.*%,氯虫甲酰胺*%)**克/亩。水稻全生育期进行无人机飞防*次,总飞防面积****亩(飞防面积****亩×*次)。无人机飞防服务地点:东川区拖布卡镇大树脚村,乌龙镇碑棋村、店房村,碧谷街道绿茂村等。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飞防服务所需全部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服务组织要求

投标人至少自有或租赁能完成本项目作业任务的农用植保无人机*架(载药量、续航能力等参数需适配水稻飞防作业,确保能按时完成****亩水稻*次飞防任务)、服务组织飞防机手须具有植保无人机操作员资格证,操作过程中飞防机手的一切安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药剂要求

飞防所需药剂需具备可查的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产品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须包含水稻。

*.质量控制

作业期间采购方随时对飞防作业进行检查、监督。作业时必须使用 *** 功能,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向采购方提供全部飞防作业轨迹。防治结束后*至**天,采购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防治面积、防治效果等进行综合验收,飞防效果要求不低于常规防治区效果。

飞防药液调配须按照农药使用说明书使用,防止水稻药害发生。严格防范药液飘移等导致的人畜中毒及养殖的鱼、虾、昆虫等其他药害事件发生。如有发生,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由作业造成的一切不可预见的后果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服务要求

飞防期限:合同签订后,采购方按照水稻生长情况确定飞防时期,总作业时间不得多于*天,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可以适当后延。

(二)预算金额:**.*万元。

二、对竞争服务商的相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争服务商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二)信用证明:需提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文件;

(三)企业根据公示的采购需求确定的报价方案;

(四)企业的开户行及账号;

(五)确保所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并提供承诺书。

四、相关情况及要求

上述材料须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且必须保证所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材料失效的,一律取消其入围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李云萍 *************

邮寄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号

昆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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