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2026-02-02 00:00:00
|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行政执法 | ||
| 责任部门: | 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 | ||
| 标 题: | 江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案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案情简介】
****年**月*日,江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压合自动回流线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不含事故罚款)。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冒险进行危险区域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处理结果】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伍拾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项*阶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该企业实际负责人作出处人民币伍万零肆佰柒拾伍元玖角(*****.*)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主任雷某某、压合车间副经理杜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对相关事故责任人员安全主任雷某某处壹万肆仟叁佰伍拾叁元肆角(*****.*)、压合车间副经理杜某处壹万捌仟叁佰捌拾元玖角(*****.*)罚款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人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至**%的罚款;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项*档: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处以罚款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项*档:造成*人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上述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