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2026-04-17 00:00:00
|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批准结果信息 | |||
| 责任部门: | 吉安县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 **:**:** | |||
| 标 题: | 吉县水保字〔****〕*号*关于《吉安县融汇花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
吉安县融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吉安县融汇花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
吉安融汇花园项目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城区,项目南侧为吉州路、北侧为二七路、东侧为规划道路、西侧为振华路;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北纬**°*′**.**″。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建筑总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计容面积*****平方米),计划建商品房**栋,*栋**层,*栋**层,*栋**层、*栋**层,并配套建设绿化、亮化、雨污管网等基础设施。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万*³,其中挖方量*.**万*³,填方量*.**万*³(含改良土回填*.**万*³),无借方、无余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工程****年*月份开工,计划****年*月完工,建设总工期**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意见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年)水土流失防治具体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不涉及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主设)。
*.基本同意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²。
*.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调查及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防治措施设计和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万元。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基本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建设单位应自行或委托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吉安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及年度监测总结报告。
*.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及时与税务部门对接,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万元。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吉安县水利局审批。
*.生产建设单位须及时落实好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工作,组织督促好方案编制、后续设计、监理、监测等水土保持专项技术服务单位将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系统。
*.本项目在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号)的规定,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向吉安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