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年*****年桥隧管理系统采购及维护升级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年*****年桥隧管理系统采购及维护升级服务
二、拟采购项目的说明:
根据《关于全省高速公路贯彻实施***;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的意见》(浙交(****)***号),要求各桥隧单位应统一使用桥梁管理系统(****)和隧道管理系统(****),实现全省桥梁管理系统、隧道管理系统联网。本次采购包括*条新开通高速公路桥隧管理系统的采购和*条已开通高速公路桥隧管理系统的即将到期维护升级服务采购。新开通路段为杭甬复线二期高速公路、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一期、甬台温改扩建工程(宁波姜山至西坞段)、甬舟复线三期(北仑好思房至戚家山段)。原有维护升级服务*条路段为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连接线、象山港大桥及连接线、穿山至好思房公路、慈余高速连接线、三门湾大桥及连接线、石浦连接线、十一塘高速公路。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次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保障系统连续性、稳定性与数据安全性
本系统承担桥隧日常巡检、经常性检查、定检检查、养护维修等关键业务,要求全年不间断稳定运行。原建设单位全程参与系统需求调研、开发建设、上线调试及历年运维工作,熟悉业务流程、历史数据、硬件接口及各类特殊配置。由原单位提供维护服务,可实现无缝衔接、快速响应、故障精准处置,最大限度避免系统中断、数据丢失、业务停滞等问题,保障桥隧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确保功能配套与升级改造一致性
系统需持续与省级平台、巡检终端等进行数据对接与功能适配。为保证系统整体一致性、接口兼容性、功能完整性,建议由原建设单位提供维护服务,避免因多供应商服务导致标准不统一、接口不匹配、责任不清晰等问题。
*.节约成本、提升效率,符合经济性原则
若重新选择其他供应商,需重新进行代码解析、数据迁移、环境适配、业务磨合等工作,不仅周期长、风险高,还将产生大量额外成本。由原系统建设单位提供维护服务,可减少重复投入、缩短响应时间、提升运维效率。
*.浙江省内关于桥隧管理系统采购方式的参考
绍兴市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新创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杭州杭千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路公司也均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由原开发单位继续提供相关服务。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号院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序号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 熊伟清 | 宁波大学 | 教授 |
* | 陈帝江 | 宁波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 | 安国庆 |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专家论证意见: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已于****年开始使用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桥隧管理系统,为保证业务系统的稳定性、连续性及时效性,业务架构与原有系统平滑过渡,以及从信息的安全性角度考虑,更好的实现对桥隧统一管理、集中管控的目标,继续从原系统建设单位处采购,符合《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
基于上述原因,专家组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采用供应商为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六、公示期限:
****年*月* 日至****年*月** 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期间,供应商若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内与采购人或监管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号*座**楼
联系人:邬老师
联系电话:*************
监管单位: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采购监管办)
电话:*************
九、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