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2026-05-09 16:16:35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主要信息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开平公路事务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采购江门市开平公路事务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保障公务出行。
(三)采购项目完成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四)预算金额:约*.*万元(含税),据实结算。
二、采购供应商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主城区范围内注册,须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车辆数量,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
(三)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汽车租赁管理法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号)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五)按相关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万元,承运人(座位)险不低于**万元。
(六)须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应需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接、转包。
三、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单位于****年*月**日**:**前将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登记证书、机构介绍、服务方案、汽车租赁项目报价、经营场所、人员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内部管理制度等资料)一式三份递交到江门市开平公路事务中心办公室(地址:开平市长沙区沿江西路**号)。
四、报价要求
汽车租赁项目报价包括租赁价格、燃油费、驾驶员劳务费,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如下:
车型类别 | 租赁价 (元/天) | 燃油费 (元/公里) | 驾驶员劳务费(元/天) | 路桥费(元) | 备注 |
*座小轿车 | *** | *.* | *** | 按实际产生费用支付 | 报价为含税价 |
*座*** | *** | * | *** | 按实际产生费用支付 | |
*座商务车 | *** | * | *** | 按实际产生费用支付 | |
*座商务车 | *** | *.* | *** | 按实际产生费用支付 |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秀苗,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江门市开平公路事务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