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2026-05-09 00:00:00
襄阳市文物保护中心房屋招租公告
| 索引号: | *********/**********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日期: | ********** | ||
| 标题: | 襄阳市文物保护中心房屋招租公告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根据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襄财资规[****]*号),襄阳市文物保护中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位于襄阳市解放路*号米公祠远楼对外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信息及招租底价
襄阳市樊城区米公街道解放路*号米公祠远楼。
米公祠远楼房屋:可出租面积共计***.**㎡。其中,一层***.**㎡,二层***.**㎡,三层***.**㎡。招租底价为******元/年。
二、房屋用途和租赁期限
参与竞租者所从事行业必须符合文化旅游产业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因涉及文物安全,严禁使用明火。本次租赁期限*年,若出现安全事故我单位可单方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纳税和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记录。
四、租金的确定和收取
我单位委托评估机构已对以上招租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以招租底价 ******元/年(取整)作为基准租金,意向承租人出价的金额高于评估底价则为有效报价,最后按中标人出价的金额确定租金价格,价高者得,同等报价现租户具有优先权。
房屋租金支付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日内缴纳全年租金。
五、公示期和参与公开招租方式
(一)公示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个工作日止
(二)有意向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承租人在公告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交给襄阳市文物保护中心相关人员,我单位在完成资格审查后,确定最终承租人,并按程序完成公示、签约等后续手续。
*.意向承租公司(个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企业或个人信用记录等证明文件。
*.报价单(密封提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莎、孙高越
联系电话: ************;************
地址:襄阳市荆州街***号(襄阳市文物保护中心办公室)
七、特别说明
(一)双方所签订租赁合同须报送相关部门审批,自审批通过之日起合同正式成立生效;审批未通过的,本租赁意向自动作废,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投标人一旦投标,即视为对招标物现状及本方案的认可,招租单位所作的任何说明并不构成对投标人的任何保证,投标人应自行到招租房屋现场对拟承租的房屋做好仔细了解和调查。中标的单位和个人,存在与原承租者协商房屋装饰装修补贴的风险。
(三)参与公开招租的公司或个人一旦中标必须承诺以下几点:
*.依法经营、证件齐全,租赁期间内,乙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须安全经营,无条件执行所承租的门面门前三包、爱国卫生、文明城市创建、消防安全等要求。若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盗抢治安案件,均由乙方自己负责,对不按规定要求擅自出店经营、乱倒垃圾杂物或污染环境者,被政府职能部门处罚甲方的,甲方有权责令其退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不得转租,严禁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变相转租、分租、转借等,如有上述现象发生,均属违约,经甲方查实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内部装修需出具效果图,经招租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如遇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客观因素,承租人应无条件搬出本标的房屋,装修费用出租方不予承担。
*.其余未尽事宜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襄阳市文物保护中心
****年*月*日
附件:
房屋、场地租金报价单
报价人:
证件号:
电话:
拟承租 房屋、场地 | 面积(㎡) | 拟作用途 | 年租金 报价 | 备注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