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强化政采履约验收管理
2026-05-07
浙江/宁波 中标结果
鄞州区强化政采履约验收管理
浙江/宁波-2026-05-07 00:00:00
鄞州区强化政采履约验收管理

鄞州区强化政采履约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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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财政局近日印发《鄞州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强化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完善政府采购活动闭环管理,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和采购结果物有所值。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验收结果付款,有效形成政府采购全过程闭环管理。

《通知》提出,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履约验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履约验收。采购人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意见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对验收意见进行书面确认。委托履约验收不转移或者免除采购人履约验收工作的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采购市场实际和履约风险控制等情况,采用一次性验收、分节点验收和分期验收方法。对单一类别采购项目的,可以采用抽样验收办法;非单一类别采购项目的,应当对所有采购标的进行验收。分节点验收和分期验收的内容和标准应当在采购文件或采购合同事先约定,节点或分期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约定条件,要求供应商整改或依约定解除合同。分期验收的属于合同续签采购项目的,应当终止续签合同。

《通知》明确, 全区单次采购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含)的货物类采购项目,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验收。采购项目供货完成后(含分批到货且具备单独验收条件的)*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应填妥《鄞州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验收表》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办接到申请表后,一般在*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检测中心验收,检测中心根据验收方案一般在*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验收结论。需要实物测试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

《通知》明确,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的采购项目,在采购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应自收到发票后**日内将采购资金和履约保证金支付(退付)到采购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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