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福区公安特勤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政府七楼
供应商(乙方): 长沙城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凤舞路**号开福城投大厦****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开福区公安特勤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
开福区公安特勤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餐饮服务 |
无 |
项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陆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元整 (***,***.**) 本项目一招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为开福公安特勤队食堂提供包含但不限于肉类、水产类、禽蛋类、粮油类、蔬菜瓜果类、豆制品类、干货类、调味品类、包点类、牛奶、水果等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一、各类货物质量标准及要求 *、粮油类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 * | 大米 | 质量达到**/**********标准的一级及以上标准,非转基因大米,无霉变,无杂质。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每批次食品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 | * | 食用油 | 食用油须非转基因产品,质量达到**/*****—****标准的一级标准。 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 *.*要求如下: (*)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大米、食用油,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安全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肉类(鲜肉、冻货)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 * |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 冷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货需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 | | * |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 | * |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 *.*要求如下: (*)采购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安全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水产类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 * |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 *、鲜活宰杀时间:夏季不超过*小时,冬季不超过**个小时,春季和秋季不超过*小时(货到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无异味等,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 *********、** *********、** *********及其他相关标准。 | *.*要求如下: (*)采购人按需采购水产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鲜活产品按宰杀后的重量计价; (*)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 *********、** *********、** *********及其他相关标准。 *.*安全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禽蛋类(含鲜活农产品、冻禽等)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要求 | | * | 白条鸡、鸭、鹅鲜肉 |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符合******、******、******标准 | | * |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 | * | 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 | *.*要求如下: (*)采购人按需采购禽蛋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鲜活产品按宰杀后的重量计价; (*)鲜活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安全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蔬菜瓜果类 | 类型 |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绿叶菜类 |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草、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 | 水生蔬菜类 | 茭白、鲜藕、马蹄等 |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 | 根茎菜类 | 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 | 瓜类 |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 | 豆类 | 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 | 茄果类 |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干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 | 食用菌类 |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菌等 |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 | 水果类 | 各类时鲜水果 |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供水果应具有新鲜水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良好,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饱满、结实。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干瘪苍老、无空心等,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无残虫卵及机械损伤(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无残留农药、无运输造成的污染。 | *.*要求如下: (*)以上瓜果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新鲜瓜果蔬菜,瓜果蔬菜可溯源到批发人或种植人,由成交供应商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瓜果蔬菜要求“三无”(无农药残留、无化学催长剂、无霉烂、变质、腐败)并符合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食品安全法要求。由于蔬菜生产的季节性、地域性和多样性,蔬菜是鲜活产品,组织柔嫩,含水量高,易腐烂变质,采后极易失鲜,故鲜活蔬菜由成交供应商分拣入筐后,迅速将其拉入保鲜冷藏仓库贮藏,再由成交供应商具体负责配送至食堂。 *.* 安全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 ****要求;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的要求; (*)定量包装的蔬菜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按国家质检总局【****】第*}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豆制品类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要求 | | * | 各类豆制品 |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要求如下: (*)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豆制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干货类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 * | 木耳、海带、笋子、红枣、银耳、莲子、薏米、干蘑菇、粉丝、墨鱼、鱿鱼、紫菜、黄豆、绿豆等 |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 *.*要求如下: (*)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干货物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安全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调料类及其他类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 * | 调味品类 | 质量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盐、鸡精、味精、陈醋、酱、料酒、调料、淀粉、酵母、白糖、芝麻油、生抽、干椒粉、黄贡椒、剁椒等,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各项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佐证。 | | * | 预包装食品类 | 各类预包装食品、及半加工食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 * | 早餐类 | 新鲜米粉和面条、包点。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要求如下: (*)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安全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注:(*)以上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油类、干货类、调料类及其他类等包装产品,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水产类、禽蛋类(含鲜活农产品、冻禽等)鲜活产品按宰杀后的重量计价。 二、服务要求 *.食品生产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及相关规定。供应商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指令进行供货,由供应商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车,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货物品种、数量、规格以采购人、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为准。 *.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成交供应商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要求退换货,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须配备不少于*人的服务团队,服务人员须具备健康证。 *.供应商须配备至少一台配送车辆(自有、租赁均可),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供应商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包装,确保所送货物完好无损。肉类(水产品)、水果、蔬菜、蛋类和半成品等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避免挤压,因包装、盛装问题引起的食材损坏和变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链储藏和运输的设施设备,且相应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确保食材新鲜不变质。 ★*.供应商须在每天上午*点半前将所需的食材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接到临时配送通知的应在*小时内备齐食材并送抵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若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品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供应商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赔偿。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实施中发生的意外以及供货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人员配置要求
需配备专门的配送人员负责配送。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需配备专门的运输车辆。
*.其他要求
一、报价、定价方式*、报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上浮率报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成交上浮率),按实际配送情况据实结算,年度结算金额不得高于**万元。*.*本次采购设报价上浮率取值范围(上浮率取值≤**%),高于上浮率取值范围的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定价方式*.*定价周期及基准价的确定:定价时间以月为周期,以每月第二周的第二个工作日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示批发价格为基准价。*.*若商品在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无报价,经采购人同意,可在各类大型商超询价,购买结算价格按照询价的最低价下浮*%结算。*.*若商品在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型商超都没有报价的情况,进行三方询价,按询价的最低价下浮*%结算。*.*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及包装、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以及每月去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定价所产生费用等各项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其他要求及说明*.服务时间:成交供应商须在每天上午*点半前将所需的鲜肉、蔬菜等食材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地点:开福公安特勤队食堂。*.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自行运输。*.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结算方法:*.*付款人: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付款方式:按实结算(每月实际送货量×基准价×(*+成交上浮率))附每月验收清单,每月结算一次,年度结算金额不得超过**万元,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人工、管理、财务等一切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上浮率
*.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每月实际送货量×基准价×(*+成交上浮率))附每月验收清单,每月结算一次,年度结算金额不得超过**万元,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
收款账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城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开福公安特勤队食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 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 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年。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成交供应商所有食材配送量应与需求计划量 相符,双方要求每天共同校对计量称菜,供菜数量以采购人验收为准。交货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货物品种、数量、规格是否与订单一致,质量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成交供应商需配备专门的配送人员负责配送,需配备专门的运输车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成交供应商所有食材配送量应与需求计划量 相符,双方要求每天共同校对计量称菜,供菜数量以采购人验收为准。交货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货物品种、数量、规格是否与订单一致,质量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
(*)履约验收标准:
*.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前将所需的鲜肉、蔬菜等食材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双方共同参加开箱检验,检验货物是 否短缺、毁损或与订单规定有无不符。验收不合格,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更换、补充发货。验收后,采购人(二人以上)、供应商双方在配送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在清单上注明配送的数量、重量、价格及有关检验报告等情况。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 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成交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供应商投入 本项目的配送人员、相关配送车辆证件等相关信息与投标时保持一致。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下达的配送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配送服务。如供应商未能按时完成配送服务的,处***元/次的罚款,同一批次食材连续被退回两次或累计三次或供应商出现连续两个月度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均有权终止合同,且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做好食堂物资配送工作,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将所需物资送达甲方指定位置。 *.甲方应按合同要求每月及时付款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