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2026-05-09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人:广东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城**号(怡然居)*号复式店
法定代表人:曹启发
被投诉人*:阳春市合水镇第二小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阳春市合水镇建设北路
被投诉人*: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育德路中兴华府***商铺二楼
相关供应商:广东誉立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誉立昇公司)
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东路***号三楼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阳春市合水镇第二小学运动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 依法撤销被投诉人于 ****年*月**日作出的关于《质疑函》的复函;*. 依法认定中标供应商“广东誉立昇公司”在本项目中拟派项目经理梁宗坚(注册编号:粤 ****************)存在在建项目,其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强制性规定,构成“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违规情形;*. 依法取消“广东誉立昇公司”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 请求财政部门依法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及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进行监督检查,并书面告知投诉人处理结果。
投诉人称:在本项目中标(****年*月**日)时,广东誉立昇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梁宗坚已同时在另外两个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分别是:“三甲镇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中标时间为****年*月*日,工期**天。“阳春市合水镇小型水库水毁修复工程”,中标时间为****年*月*日,工期**天。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明确规定,在以上两个项目未完工(工期均与本案项目重叠)的情况下,梁宗坚不具备在本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法定资格。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称:经核查,广东誉立昇公司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梁宗坚在住建主管部门官方权威认证的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告服务平台中均未显示在建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均未对项目负责人作具体要求。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均没有提供实质性的证明资料。仅凭中标公告截图未能作为广东誉立昇公司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梁宗坚存在“在建”情形的直接有效证明。其《质疑函》中作为事实依据的,是“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官方渠道公开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采购(成交)结果公告。而住建主管部门官方权威认证的“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告服务平台”被其认定为内部数据平台,以平台信息更新滞后或信息录入不全等理由否定事实基础,简直是强词夺理。
广东誉立昇公司称:经查,我公司于****年*月*日中标的“三甲镇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项目”的项目经理梁宗坚已在****年*月*日申请变更,****年*月*日中标的“阳春市合水镇小型水库水毁修复工程”的项目经理梁宗坚也在****年*月*日申请变更,我司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公司资质及人员符合磋商文件中第一章第二大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要求,并无不妥。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月**日,本项目进行磋商,*月**日,发布本项目磋商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月*日,投诉人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于*月**日依法受理其投诉。
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磋商文件相关条款的表述。磋商文件第*页第一章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载明“*)拟委派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广东誉立昇公司的响应情况。该公司针对本项目要求,指定梁宗坚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交了该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作为响应材料。
调查情况。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查询广东誉立昇公司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梁宗坚的相关信息,均未显示该人员担任“三甲镇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项目”以及“阳春市合水镇小型水库水毁修复工程”的项目经理的信息。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广东誉立昇公司提交的材料,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等材料在案佐证。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项目经理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经建筑施工企业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项目负责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规定,均对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作出要求。本项目中,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查询广东誉立昇公司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梁宗坚的相关信息,均未显示该人员担任“三甲镇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项目”以及“阳春市合水镇小型水库水毁修复工程”的项目经理的信息。
关于投诉人提及“三甲镇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项目”以及“阳春市合水镇小型水库水毁修复工程”存在工期重叠,且均由梁宗坚担任两项目的项目经理的问题。尽管前述两项目存在工期重叠,但根据广东誉立昇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显示,该公司分别已于*月*日、*月**日(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前)对前述两项目的项目经理人员进行变更,即梁宗坚不再担任前述项目的项目经理职位。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广东誉立昇公司的人员梁宗坚存在违反前述规定的情形。
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该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阳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春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