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26-05-09 00:00:00
蚌埠市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中心门面房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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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现有门面房*间,向社会公开出租。租赁房为混合结构,该房产仅限于承租房营业使用,租赁期间承租房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活动,不得经营可能干扰周边商户正常营业、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不得经营可能破坏房内设施和环境的活动 (如餐饮等)。 出租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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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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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名称 |
建筑 |
面积(㎡) |
规划 用途 |
租赁 用途 |
评估值(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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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
单位 月租金 |
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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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中心 |
原流行到底 |
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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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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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位取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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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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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或自然人;
*.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租条件:
*.承租人必须自营所承租房屋,不得转租、转借。
*.承租人租赁的房屋所从事经营的行业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不准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行业,不准从事其他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业,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储存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
以年度租金的最高出价人成为承租人的方式,即公告期结束后,承租人根据竞价招租公告的要求提交报价,招租人以最高报价确定承租人。
四、报价资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前提交报价资料至蚌埠市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中心(地址:禹会区新船塘排涝站)。企事业单位提交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单;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单;联系电话:***********)提交。
五、看房时间:公告期内如需看房的,集中登记安排。
咨询人:陈工
电 话:***********
蚌埠市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