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车板镇“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建设项目(微利)-廉江市车板镇“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建设项目(微利)-合同(交易公告)
2026-05-09
广东/湛江 中标结果
廉江市车板镇“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建设项目(微利)-廉江市车板镇“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建设项目(微利)-合同(交易公告)
广东/湛江-2026-05-09 00:00:00
广东/湛江-2026-05-09 00:00:00
| 合同名称 | 廉江市车板镇“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建设项目(微利)合同 | ||
| 招标人名称 | 廉江市车板镇人民政府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中标人名称 |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 | 廉江市车板镇人民政府 | 合同金额(元) | ********.** |
| 合同单位 (甲方) | 廉江市车板镇人民政府 | 合同单位(乙方) |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 合同期限(天) | *** | 合同签署时间 | ********** **:**:** |
|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验收标准 | ||
| 合同主要内容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备注:本项目为微利项目。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湛府办函(****)** 号”文件,微利项目须引导建筑业企业将不低于项目建设合同中标价*%的资金用于建设公益助力项目。发包人(全称):廉江市车板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廉江市车板镇“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廉江市车板镇“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湛江市廉江市车板镇辖区内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湛廉发改投审〔****〕**号 。*.资金来源:由上级典型镇培育专项资金及车板镇自筹解决 。*.工程内容: (*)车板镇入口通道提升****㎡;(*)美丽示范主街提升改造****㎡;(*)街道房屋外立面提升改造*****㎡;(*)车板镇文化广场运动场改造***㎡,道路提升****㎡,周边景观提升****㎡,建筑外立面改造****㎡及配套设施;(*)美丽碧道提升改造****㎡;(*)新建绿美生态小公园****㎡,河岸绿化提升****㎡及配套设施;(*)车板镇旧公厕升级改造**㎡,新建公厕**㎡;(*)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车板镇道路硬底化***,共*****㎡;(**)车板镇圩镇污水管网建设****,排水管网建设****;(**)新建垃圾收集点*个;(**)车板镇敬业路充电桩建设***㎡。(具体内容按实际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以及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出的,但为本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等所必要的附加工程 。*.工程承包方式: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规定,由中标单位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验收合格进行承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如确需分包的项目,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必须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方可分包。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注: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为准,以工程竣工验 收通过、承包人交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验收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贰拾伍万伍仟壹佰陆拾肆元肆角肆分(¥ ********.**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陆仟叁佰陆拾柒元玖角贰分 (¥******.**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陆万伍仟壹佰贰拾元壹角陆分 (¥*******.**元)。*.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批准的变更图纸计算。结算时综合单价按中标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贺永乐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如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承包人确认: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本条约定发包人付款时间皆为发包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交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发包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发包人已经按期支付。如因财政资金的下达、拨付问题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不能据此追究发包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向财政提交资金申请则视为已经支付。*.承包人承诺在本项目中主动让利,将在本项目合法盈利中拿出不低于工程中标价*%的资金用于公益投资。(*)实施方式、内容、时间: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 年 ** 月 **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广东廉江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发包人:廉江市车板镇人民政府(公章)承包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杨桥升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郗宜君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廉江市车板镇前进路**号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杨桥升法定代表人:郗宜君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广东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板支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安市雁塔路支行账 号:*****************账 号:******************** | ||
| 其他内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