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5-09 00:00:00
包河区********号地块临时展厅精装修及景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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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号地块临时展厅精装修及景观工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号地块临时展厅精装修及景观工程答疑公告
“包河区********号地块临时展厅精装修及景观工程”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关于询比文件中项目经理业绩“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分,满分*分。”请问:
①提供“居住建筑品质提升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入户大厅优化、成品设施、汽车坡道优化、设备用房优化、地库环氧地坪漆修复、屋面粉刷层修补、污水管网维修等)”是否予以认可?
②提供“民宿装修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①予以认可,同时投标文件中须按询比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予以认可,同时投标文件中须按询比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询比文件要求中要求的“投标人奖项:自****年*月*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居住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或装饰类奖项荣誉的,每个*分,满分*分。”。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元,针对此体量项目,难以达到评奖门槛的;我单位承建的酒店客房装饰项目获奖,施工内容与本项目要求内容基本一致,为提升投标竞争力,能否“居住建筑”改为“民用建筑”?
答:本项目临时展厅为地块样板房,故不予修改,按询比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询比文件中项目名称为“包河区********号地块临时展厅工程”;项目询比公告中项目名称为“包河区********号地块临时展厅精装修及景观工程”。无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以项目询比文件名称或项目询比公告的项目名称,评审时均予以认可,但后期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等事项均以“包河区********号地块临时展厅工程”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号
联系人:王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号楼
联系人:徐新智
电 话:*************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