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6-05-08 00:00:00
福州市****年为民办实事(路口遮阳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书(编号**)
各投标单位:
关于福州市****年为民办实事(路口遮阳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问题回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补充、修改
*、本项目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的依据内容修改为“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
*、本项目执行“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闽建筑〔****〕*号)相关规定。招标文件第*章第*节资格文件中的“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已提供修正后格式(见附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条款予以删除,修正后的格式见付件*。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的第**点不适用,予以删除。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林都。
二、答疑纪要
问题*:“投标人诚信承诺函”修正后格式:请提供。
回答:见“招标文件补充、修改”第*点。
问题*: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是否按最新版本,免缴承诺函第一点是否删除?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回答:见“招标文件补充、修改”第*点和第*点。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书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上发布。
招 标 人: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招标代理: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日
附件*: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情况(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未勾选的,视为默认选择第*项。):
□ *.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或本单位员工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姓名章。同时,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项情形及委托编制带来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按招标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四、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五、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七、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实体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承诺时间:年月日
注:
*、本承诺函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附件*: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如有)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第⑥**种情形,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