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5-08 00:00:00
瑶海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原项目名称:瑶海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瑶海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关于本项目第*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服务团队”中要求“*、养老护理人员:每有*人具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级/初级工的,得*分;四级/中级工的,得*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的,得*分;本小项满分*分。*、家政人员:每有*人具有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分,本小项满分*分。”并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养老护理人员、家政服务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佐证用工关系,但此类人员普遍年龄偏大,多数已办理退休手续,客观上不具备缴纳社保的条件,故申请以退休返聘合同书或劳务合同作为社保证明的替代材料,用以证明公司与相关人员之间的合法劳务关系,进而满足评分要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招标项目要求服务团队相关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既是依法核实用工关系真实性、保障服务团队稳定性的必要措施,也完全符合本项目对服务团队综合素质、年龄结构和持续服务能力的实际需要,不构成任何不合理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列举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八种情形,包括“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等情形。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社保证明,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相适应,不属于上述任何禁止情形。采购人有权基于项目实际需求和政策导向自主设定合理条件。故不予修改,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关于本项目第*、*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供应商荣誉或奖项:自****年*月*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或其承接的养老服务项目(含正在履约)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或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本项满分*分。”请问我公司获得过爱心企业相关荣誉是否符合此项要求?
答:如供应商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爱心企业相关荣誉的,予以加分,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瑶海区民政局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慈湖路交口东***米公共卫生大楼*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
*天*小时**分**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天*小时**分
原项目名称:瑶海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瑶海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包和第*包的“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技术资信分”*“服务团队”的注释中现分别增加:“*.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自****年*月*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包的“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技术资信分”*“服务团队”的注释中:“*.同一人员具有多项证书的不累计计分;同一人员持多个同类证书的,以最高级别计分,仅计分一次。”现变更为:“*.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同一人员具有多项证书的不累计计分。同一人员持多个同类证书的,以最高级别计分,仅计分一次。”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瑶海区民政局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慈湖路交口东***米公共卫生大楼*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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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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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天*小时**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