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2026-05-08 00:00:00
攀枝花市东区行政审批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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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规范行政审批、政策制定等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攀枝花市东区行政审批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攀枝花市东区行政审批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攀枝花市东区行政审批局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图
*. 攀枝花市东区行政审批局公平竞争审查表
攀枝花市东区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
附件 *:
攀枝花市东区行政审批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规范本局行政审批、政策制定等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起草、制定、出台的各类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社会事务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一事一议******;及其他影响市场竞争的政策文件、标准、办事指南等。
第三条 公平竞争审查坚持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遵循合法、公平、公开、便民原则,确保所有涉市场竞争政策均经审查,杜绝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第四条 本局各股室、单位及全体工作人员在政策制定、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工作中,须遵守本制度,接受审查监督、配合审查工作。
第二章 审查机制
第一节 审查机构
第五条 成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局审查工作决策与统筹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审查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班子成员担任,成员为各股室、单位负责人。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上级审查法律法规与工作部署;统筹审查工作、审议重大政策审查意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审查落实情况、督促整改;组织培训、宣传与调研;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审查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材料归档;日常工作暂由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代为履行。
第八条 各股室、单位为初审主体,负责本机构起草政策的初步审查,配合办公室工作、落实审查与整改要求。
第二节 审查人员
第九条 实行专人负责、全员参与模式,保障审查工作专业化、规范化。
第十条 审查人员组成:
专职审查人员: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市场准入股、社会事务股、采购中心各*名,负责日常审查、业务指导、材料汇总。
特邀审查人员:根据需要邀请法律顾问、行业专家、上级业务骨干,为重大复杂政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审查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局业务,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良好,客观公正,定期参加培训提升能力。
第十二条 专职人员负责材料接收、审查、意见出具、初审指导、情况汇总、归档、培训宣传;特邀人员提供专业咨询与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办公室定期组织审查人员参加上级培训,每年至少开展 * 次内部培训。
第三节 审查流程
第十四条 实行初审*复审*决策*归档全流程管理,涉市场竞争政策须审查合格后方可出台实施。
第十五条 初审:起草股室同步开展初审,对照标准核查是否存在违规准入、歧视性条件、限制要素流动、排斥外地主体、违法优惠、强制垄断等情形;填写审查表,出具初审意见,连同草案、说明材料报送办公室。
第十六条 复审:办公室收到材料后,专职人员 *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材料不全退回补正;复审一般 * 个工作日,重大复杂政策可征求专家、法律顾问、上级部门意见并延长时限;复审合格报领导小组决策,不合格退回修改或不予出台。
第十七条 决策:复审合格材料报领导小组审议,形成意见:合格同意出台;需修改的明确要求,修改后重审;不合格不予出台。
第十八条 归档:审查通过后,办公室将审查表、初审 / 复审 / 决策意见、草案、正式文本等整理归档,一案一档;一般档案保存不少于 * 年,重大事项不少于 ** 年。
第十九条 例外情形:政策可能排除限制竞争,但符合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利益等法定情形,且无更小影响替代方案、明确实施期限或终止条件的,经领导小组审议可出台;报送股室须详细说明理由,办公室重点审核。
第三章 审查标准
第二十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不得在负面清单外违规设审批、许可、备案;特许经营权须公平竞争授予;不得限定经营特定商品服务;不得设置歧视性准入退出条件。
第二十一条 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不得对外地 / 进口商品要素设歧视性技术、检验标准;不得阻碍要素跨区域流动;不得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投标、投资经营。
第二十二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无合法依据不得给予特定主体税收、财政优惠;财政支出不得与税费挂钩;不得违法减免社保费、违规要求或扣留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不得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不得越权定价、干预市场调节价;不得违法干预经营者生产经营决策。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举报处理:建立举报机制,公开电话、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室负责受理核查,属实的责令整改,不属实的及时反馈,全程记录归档。
第二十五条 责任追究:存在未审查擅自出台、弄虚作假、拒不整改、泄露秘密等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扣减绩效;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评估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定期对现行涉市场竞争政策开展审查,不符合标准的予以废止或修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解释,日常解释暂由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代为履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根据上级政策调整与工作实际适时修订。
附件*:
攀枝花市东区行政审批局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图
*.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 否:无需公平竞争审查 *****; 出台实施
*****; 是:进入起草股室初审
*.初审
*****; 合格:进入专职人员复审
*****; 不合格:判断是否适用例外规定
*****; 不适用例外规定:不得出台
*****; 适用例外规定:附条件说明 *****; 进入复审
*.复审
*****; 合格:报领导小组决策
*****; 不合格:政策调整后重新审查
*.领导小组决策
*****; 同意出台:出台实施
*****; 需修改:政策调整后重新审查
附件*:
攀枝花市东区行政审批局公平竞争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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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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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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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类别 |
□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以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其他需审查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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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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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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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情况 |
□利害关系人 □社会公众 □未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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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 |
*. 歧视性准入退出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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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 |
*. 歧视性价格 / 补贴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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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
*. 违法给予优惠政策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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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
*. 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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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兜底条款 |
*. 无依据减损权益 / 增加义务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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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例外规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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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股室初查意见 |
□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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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复审意见 |
征求意见:□无 □专家 □法律顾问 □专业机构 □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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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决策意见 |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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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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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表审定后送局办公室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