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2026-05-08 00:00:00
|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江苏迪鼎机械有限公司电动堆高车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河失镇工业集聚区*号路东
建设单位:江苏迪鼎机械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企业拟投资***万元,在现有厂房内,新增喷漆线、焊接机器人及喷塑固化隧道式流水线等设备,对产品进行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全厂年产各类电动堆高车*****台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泰兴市河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中三级标准及河失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等级标准》(**/***********)表*中的*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一级*标准。
*.废气 抛丸废气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各自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放,喷塑废气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脉冲滤筒+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放,固化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放,调漆、喷漆和烘干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放。焊接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间加强通风。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抛丸、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喷塑、喷塑后固化废气、调漆、喷漆、烘干废气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焊渣、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塑粉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漆渣、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暂存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